代理律师放弃当事人部分继承份额 法院启动再审

28.10.2015  09:29

  一起遗产继承案件中,全权委托的代理律师在调解中涉嫌放弃未成年人的部分继承份额,导致继承利益一下缩水至10万。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从锦江区检察院获悉,针对该起未成年人合法继承利益受损案,该院现已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现已决定启动再审程序。与此同时,针对代理律师办案过程中涉嫌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检察院也同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处罚律师。

   当事人反映

   远低于应得的继承份额

  今年5月,小林来到锦江区检察院,值班的是该院干警陈亮。现年17岁的小林,系父母非婚生子。生下小林后,父母又各自结婚。目前,小林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因爷爷奶奶常年患病,父亲所给的生活费是他生活的全部来源。

  更为不幸的是,2012年小林的父亲因病去世了。面对小林父亲留下的遗产,小林、继母和小林同父异母的弟弟、爷爷奶奶三方产生了矛盾。

  为争取自己的那一份遗产,小林亲生母亲委托律师将爷爷奶奶和继母、弟弟起诉至锦江区法院。所委托的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诉讼时,小林和他的法定代理人均没有出庭应诉,而是由代理律师参加法院组织的调解。调解过程中,三方达成协议,法院也出具了调解书,由此确定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拿到调解书时,小林傻了眼。根据调解结果,他只获得了父亲10万元的继承份额,小林认为这远远低于他理应获得的份额。小林申请再审,被驳回。

   检察院调查:

   律师涉嫌放弃当事人20多万利益

  在好心邻居指点下,小林找到了锦江区检察院。锦江区检察院成立了由民行科科长等组成的专案小组进行全面审查。

  检察官介绍,专案小组调阅了卷宗,走访相关证人。通过梳理,专案小组初步确定:小林依法应当继承享有的遗产份额价值为人民币30多万元。而小林的委托代理律师放弃了小林应享有的遗产继承份额达20多万元,损害了小林的合法权益。

  账虽然算清了,但另外一个问题又摆在了检察官面前。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书才可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本案中的民事调解书确认的调解协议只是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能否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两份检察建议

   启动再审程序,建议处罚律师

  最终,在《继承法》司法解释中,检察官们找到了法律依据,其中对于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法》司法解释专门作出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当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锦江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该案中的调解协议由于明显损害未成年人利益,当属无效。检察院现已向法院发出再审建议。检察官说,法院目前已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也就在调查过程中,检察院方面还发现,该案先后两次撤诉,但撤诉上面的签名均出自代理律师之手。调解过程中,律师又涉嫌放弃了小林本应享有的遗产继承份额。

  针对律师上述行为,日前,锦江区检察院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律师给予处罚。(文中小林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