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18.01.2018  12:40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分类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8年1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8833072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分类规范》起草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

相关附件
总局关于公开征求《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药品数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8年2月5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