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老龄委召开全体(扩大)会议强调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

03.05.2016  13:26

  4月29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就人口老龄化问题作出的重要批示,总结本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研究部署今年和“十三五”老龄工作。市委副书记应勇到会并强调,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指引,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执行。副市长时光辉主持会议,市委副秘书长陈寅就“市老龄委工作规则”作了通报,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朱勤皓通报了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工作、“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情况及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

  应勇指出,上海要站在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高度,把老龄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落实总书记“三个应对”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新情况,针对新问题、新挑战,提出有效措施和办法,做到及时应对;要深入研究把握特大型城市人口老龄化、深度老龄化和老龄工作的规律,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制度,做到科学应对;要把政府行政的力量和市场、社会的力量调动起来,把各方面的资源整合起来,把法律、行政、市场等各种手段统筹运用起来,做到综合应对,不断提高上海老龄工作水平。

  “十三五”期间,全市将从积极老龄、法制老龄、科学老龄、和谐老龄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机构专业照护为支撑、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建成涵盖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政策支撑、需求评估、行业监管“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加强老年人家庭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各项权益保障,建设富有成效的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启动之年,上海的老龄工作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五个发展”的理念,根据全国老龄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努力实现“十三五”上海老龄事业发展良好开局。

  一是全面启动实施《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二是坚持普惠与精准施策,织密老年社会保障安全网。2016年继续调整提高养老金标准,统筹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及与商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扩大实施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范围覆盖到全市7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三是深化改革创新,加强服务供给,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实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在徐汇等部分区县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市推开。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出台本市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探索养老服务合格供应商制度,在养老服务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在专业设置、职业发展、技能培训、薪酬激励等方面形成有针对性的措施。完成1.5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推动每个区县建立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四是着力加强老年维权和优待,发展老年文化事业,促进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继续完善老年维权四级网络建设,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律师、志愿者有效参与老年维权,依法为困难老年人实施法律援助。按照国家发展老年照顾服务的导向,进一步拓展公园优惠、老年教育、专业社会工作、老年旅游服务等老年人优待领域,提高优待水平,扩大覆盖面。启动实施《上海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依托上海市民文化节平台,组织第十届老年文化艺术节,创新公共文化配送服务模式。研究制定政策,激发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五是扎实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完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今年在100家老年宜居社区试点的基础上,再新增39家试点。全面完成7000张公办养老床位,8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50家长者照护之家等市政府实事项目,着力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向嵌入式、多功能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