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幕网侵权《中国合伙人》 用"避风港"条款逃脱

20.11.2014  12:54

  11月20日消息:弹幕视频网站哔哩哔哩视频网在未经授权、也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提供电影《中国合伙人》的在线点播服务。权利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将杭州幻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浦东法院,法院一审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杭州幻电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链接播放《中国合伙人

  弹幕视频,是最近流行的一种观影体验。所谓弹幕,即电影播放过程中有大量评论从屏幕飘过,看上去就像是飞行射击游戏里的弹幕。杭州幻电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哔哩哔哩视频网就是这样一家网站。

  电影《中国合伙人》于2013年5月17日在中国大陆上映,就在上映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哔哩哔哩视频网上也有了影片的在线点播服务。进入网站,有3段视频均可直接在页面上播放,播放内容合起来为完整的电影内容,播放次数为10万多次。这些,都被杭州市钱塘公证处作为证据保全。

  权利人起诉索赔10万元

  网站既未获得授权,也没有支付报酬,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万元。

  被告辩称,网站并不提供上传视频服务,涉案视频是用户上传了其他网站链接,被告不对链接内容进行审查,也并未对视频进行选择、编辑、修改、推荐。接到通知后,被告对链接进行了锁定关闭,使其无法点播,由于视频不在被告网站上,因此无法删除。哔哩哔哩视频网上设置了便捷的程序接受侵权通知,但原告并没有通知被告就直接提起了诉讼。因此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查明,本案被控侵权的视频来自新浪视频。视频代码由被告网站用户提供。

   深度链接播放行为构成侵权

  被告认为,视频链接由用户提供,且视频并未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上,不构成侵权。根据“避风港”条款,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对此本案审判长徐飞认为,《中国合伙人》具有较高知名度,侵权视频链接于影片热播期内被上传至被告网站,在“影视”频道的“热门视频”中排名第二,名称中含有“中国合伙人”字样,内容中也有片名、版权等信息,按照“理性人”的标准,被告已构成帮助侵权。

  根据“避风港”条款,即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徐飞指出,本案中被告所提供的服务,已远远超出链接“避风港”所适用的链接服务,即不再是为了帮助用户定位信息,而是为了使用户在被告网站上能够直接观看相关视频内容;从结果上来看,用户通过被告网站可以不经由第三方网站的界面直接观看该视频,被告网站已经实质替代了被链网站向公众传播作品。

  徐飞指出,如果这种行为被允许,将造成被告网站可以任意通过深度链接直接播放其他网站视频,为自己吸引用户,而不占用自己服务器空间,更无需向权利人支付报酬的情况。这既不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也对被链网站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