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开心果被判无期”,最新:重新审查

16.01.2021  09:21
2021 01/16 08:34 分享 返回

  “辽宁氏兄弟开心果盗窃案”申诉有了新进展。

  2021年1月15日,从曹氏兄弟的申诉代理律师陶宽处获悉,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已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对此案重新审查。辽宁高院审监二厅法官已于当日致电两名申诉人,通知他们邮寄申诉状和案件证据等资料。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2年前,辽宁曹庆三和曹波三兄弟二人被指盗窃近400箱进口干果获判无期徒刑。兄弟二人坚持喊冤,称涉案干果是从一名叫“小三子”的男子手里低价购得,而非偷盗。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方也曾以“小三子”应到案为由将案件退回补侦,但警方坚称查无此人。

  直到2001年,曹庆三在高墙内偶然见到了“小三子”蔡某涛。2006年,凌源市第五监狱曾成立专案组调查蔡某涛余罪问题。最初接受监狱狱侦科民警和沈阳铁路中院调查时,蔡某涛均对盗窃坚果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称“沈阳铁路中院”)法官再次提审时,他翻供了。2007年和2014年,因“蔡某涛的供述前后不一致”,曹氏兄弟的申诉分别被沈阳铁路中院和辽宁高院驳回。

  曹波三告诉澎湃新闻,蔡某涛最迟将于明年6月刑满释放,他和律师担心,若再无进展,等蔡某涛出狱后,申诉将难上加难。

   坚果行仓库失窃

   兄弟二人被指白天雇人车偷盗被判无期

  1999年元旦,沈阳粤菜调料坚果行经理黄超向警方报案,称其租设在沈阳铁路局材料总厂院内的仓库遭窃,共被盗走338箱美国进口开心果(每件重22.68公斤,单价人民币480元)和50箱大杏仁(每件重22.68公斤,单价人民币1200元),总价值约22万余元。报案时,仓库管理员陈广称,发现被盗时,门上的挂锁已经被人替换。

  在找到曹庆三兄弟之前的8个月,警方曾将调查方向锁定在坚果行内部人员,后来才将视线转移到贩卖这批坚果的农贸市场业主身上,即曹庆三售卖坚果的下家。

  警方调查认定,1998年12月31日下午两点,曹氏兄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断线钳子,窜到粤菜调料坚果行设在沈阳铁路局材料总厂院内的仓库,曹庆三用断线钳子剪断库房锁头,换上事先准备好的同类型锁头,再由曹波三在该厂大门处接应。作案过程中,曹庆三先后两次来到和平区南三马路市场雇佣6台人力三轮车,再窜回库房用钥匙将库门打开,从中盗走坚果。之后,二人分三次销赃给沈阳北行农贸市场业主,获赃款14万余元,每人分赃7万元。

  案卷材料显示,支撑上述结论的依据主要是曹氏兄弟的口供,以及案发当日被他们雇佣的三轮车夫的证人证言。

  从1999年8月29日被刑拘到被依法逮捕后满一个月的1999年10月9日,曹庆三和曹波三分别作出讯问笔录7份和6份,其中均有半数是在办案部门要求二人“反省”后作出。而在检方介入后,两人则均翻供。

  曹庆三称,他在挨打的情况下承认盗窃。他称,1998年底他在沈阳南二马路认识了一名叫“小三子”的人,对方自称是沈阳粤菜调料坚果行老板的侄子。当年12月31日,他花十万元向“小三子”购买了一批临近保质期的美国产开心果和大杏仁,提货当天共支付了五万元,还招呼弟弟曹波三找车雇人帮忙搬运货品,只是在元旦之后,“小三子”便消失了。

  2000年1月28日,沈阳铁路中院一审判决,曹庆三、曹波三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二人不服,提出上诉,但有关部门却以“临近过年”为由未予受理,上诉就此没了下文。

  入狱服刑后,兄弟俩持续申诉。2001年6月,沈阳铁路中院将二人申诉驳回。

本文来源:上观 作者: 责任编辑: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