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

22.08.2018  15:55

本市将于8至12月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

上海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18]8号)精神,继前三次经济普查后的又一次重大市情市力调查。而此次清查工作则是2019年全面开展四经普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旨在全面反映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是事关本市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

此次单位清查的目的是摸清本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本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各级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登记等工作奠定基础;普查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普查对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按照单位清查的具体要求,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资料。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将严格予以保密。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而损害单位利益情况,可以及时向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全市各类企业(单位)应积极配合此次单位清查工作,协助市政府更好把握城市经济脉搏,为营造更加美好的生活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