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证清理工作

23.06.2015  16:33

为科学有效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依规、高效开展,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国家统计局第9号令)和 《上海市统计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要求,6月4日,市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证清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为期一个月的统计执法检查证(以下简称检查证)清理工作。

本次检查证清理工作对象为全市统计系统内取得检查证的人员。重点清理事项包括持证人员是否符合《上海市统计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已退休、已调离人员的检查证是否已收回等内容。

本次清理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统计局法规处负责对市局各处室(单位)统计执法人员的清理;区县统计局根据清理工作要求,负责对本地区持有统计执法检查证的人员进行清理。

为规范管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人员,本市将在检查结束后,启动后续管理工作。一是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公示制度;二是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年报制度;三是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四是建立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人员骨干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