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物业承诺积极跟进协调

07.08.2014  17:16

   开发商与物业承诺积极跟进协调

  记者当天陪同万阿姨来到了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坐在馨城物业窗口工作的张先生告诉记者,物业方面已就此事联系了开发商,找到了居委会,并且与万阿姨楼上的住户进行过沟通,工作已经做到位,但由于801业主不同意,他们也无可奈何。“我们一直在协调,但要到别人家里去,总要征得别人同意的。

  记者通过张先生了解到,2年前帮助万阿姨整修卫生间漏水问题的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已经离职。此后记者来到与物业相距不远的开发商接待处。接待记者的案场经理周先生表示,他并非直接负责工程事宜,而他本人此前并未听说过此事,并称物业应该要向他们的工程部反映。周先生此后让万阿姨填写了一张投诉受理单,并让手下员工拿着受理单前往物业找到了徐经理,让她安排人手尽快跟进此事。“有了这张单子后,工程部和物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现场勘查。”周经理说道。

  截至发稿前记者了解到,物业和开发商在本周一前往万阿姨家中查看了有关情况,并与8楼住户再次协调,但目前尚没有结果。物业徐经理告诉记者,他们的工程主管已将此事反映给了开发商,目前他们正在等待开发商有关领导的答复。开发商的周经理告诉记者,他们下一步可能会再联系物业和居委会一起去找8楼住户协商此事,最晚下周会给万阿姨答复。

  至于渗水的真正原因,徐经理和周经理均表示因无法进入8楼住户而无法确切得知。周经理称:“我们需要查明8楼住户是不是自己重新装修过,如果没有那可能就是我们预先排管道时出了点问题,我们一定会负责到底。但如果他们装修时改动了管道结构,可能就不是我们开发商的责任了,但我们也会尽最大努力去和他们协调。

   邻居将承担因不配合引起的损失

  针对此事,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吴冬律师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吴律师认为,楼上居民应该至少让开发商和物业检查一下渗水的成因,而由于现在装修都要去物业报备,物业可以去了解确认下8楼住户是否在装修。如果楼上居民仍不配合,万阿姨可以先发封律师函要求对方让开发商来查修,再不同意则需要去法院起诉对方,而邻居还需要承担因为其不配合而给万阿姨带来的相关损失,例如来回的交通费。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陈建波律师表示,如果查明渗水是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就应该由开发商出面去和万阿姨楼上住户协商维修方案,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院来解决。此时从法律关系来说,万阿姨和楼上住户没有直接关系,应该由开发商作为原告去起诉,向法院申请向维修过程中不配合的相关人员作出强制要求。

  记者了解到,如果是邻居装修破坏了房屋原有的防水层,那万阿姨亦有维权依据。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