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势课程数字化开发与应用”二期项目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05.01.2016  18:28

为实施本市“文教结合”专项经费项目“优势课程数字化开发与应用”二期建设,按照本市政府专项经费项目实施程序,现制定本“申报指南”,公开征集本市优势课程数字化开发与应用项目,经评审后,给予资助。

 

一、申报范围、要求及说明

(一)本市小学、初中、高中学段的某一学年数字校本课程。数字校本课程内容要有较强的实际需求。

(二)申报的数字校本课程,重在通过数字化的呈现方式,以及由此带来的教学方式的变化,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与能力,提高学生的思考与实践能力。符合以下条件的数字校本课程优先资助:

1.内容体现综合性和跨学科的特征,能广泛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等;

2. 课程适用学段,学校人员参与编写或研发工作,学校愿意承担课程试验工作。

(三)数字课程制作类别一般为基础型、增强型、原生态型,本指南申报范围主要是数字校本课程的原生态型,要求有多媒体互动等形态。

(四)申报项目建设周期:10个月。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成果由市教委基教处征求学校意见后进行试验。申报单位需对试验学校进行培训和指导,根据试验反馈意见,再对项目成果进行修改。

(六)项目成果,即数字校本课程,其版权归属于项目申报单位。

 

二、申报主体及资助方式

(一)申报主体:本市教育教材出版单位。

(二)资助方式: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给予资金资助。每个申报项目申请资金额度50~65万元,申报单位需配套建设资金。

 

三、申报程序和评审流程

申报单位可进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门户网站( http://cbj.sh.gov.cn/ )通知公告栏下载《上海市文教结合-优势课程数字化开发与应用专项经费项目申报书(2015年版)》,进行申报填写。

已经形成项目产品或产品雏形的申报单位,将可演示的产品或产品雏形与纸质版申报书一并申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科技与数字出版处负责受理和汇总申报项目;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科技与数字出版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根据项目需求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申报单位进行答辩,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公布立项项目。

 

四、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需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市文教办、市教委和市新闻出版局组织开展的项目监管及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对获得的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发生项目内容等重大事项变更的,须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科技与数字出版处和上海市教委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同意。

市财政局、市文教办、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资助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新闻出版局、市教委保留变更、中止、收回资助资金的权利。

 

五、申报受理事宜

(一)申报时间:2016年1月5日——2016年1月29日。

(二)电子版申报书的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进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门户网站( http://cbj.sh.gov.cn/ )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上海市文教结合-优势课程数字化开发与应用专项经费项目申报书(2015年版)》,完成填写,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纸质版申报书和演示产品的受理:《上海市文教结合-优势课程数字化开发与应用专项经费项目申报书(2015年版)》打印,一式六份,签字盖章后报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科技与数字出版处(绍兴路5号508室)。受理人:范张文,受理电话:64370176-8508。

(三)完成电子版与纸质版申报(有演示产品的需与纸质版一并申报),视为申报受理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一)本“申报指南”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科技与数字出版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负责解释。

(二)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科技与数字出版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

2016年1月

 

相关附件:
        上海市文教结合-优势课程数字化开发与应用专项经费项目申报书(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