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人大代表建议中提及“延迟退休”问题,人社部:将从国情出发,适时提出方案建议

14.11.2019  10:50
2019 11/14 05:35 分享 返回

 

    人社部网站12日集中发布一批对今年两会代表建议的答复,其中,针对部分代表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延迟退休的问题,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将从国情出发,综合考虑劳动力总量变化、就业形势、社保基金状况以及社会接受程度后,适时提出方案建议。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在建议中提到了关于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问题,其中,《关于2004年以后缴纳养老保险人员衔接问题的建议》《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创新,减轻企业和缴纳人负担的建议》都对大家关注的延迟退休进行了重点涉及。

    对此,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我国现行企业职工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退休年龄,是上个世纪50年代《劳动保险条例》等法规明确的,197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104号文件)再次予以确认,至今仍在执行。

    此政策适用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政策充分考虑了当时的劳动条件、人均寿命、男女生理特点等因素,对保护职工劳动权益及身心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104号文件没有关于个体劳动者及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政策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用范围,扩展至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但对个体劳动者的退休年龄未作出具体规定。

本文来源:河北青年报 作者: 责任编辑: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