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院建立司法办案场所管理的“法警评价体系”

14.12.2015  18:42
   

在检察机关当中,有一群默默守护着司法安全的“卫士”,他们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维护检察秩序,保障检察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力量,他们担负着押解犯罪嫌疑人、执行传唤、送达法律文书等职责,他们就是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如何让司法警察发挥职能作用,与检察官密切配合完成办案任务一直是嘉定区检察院重视的问题,为此该院着力推进司法警察工作朝着“管理手段数字化、管理载体网络化、管理内容科学化、管理制度规范化”发展,法警在配合管理司法办案区时,主要通过该院自主研发的“司法办案场所管理保障系统”。办案区域在该系统的统筹下,集指挥操作、信息收集和实时监控等功用于一体。

为了让法警进一步做好司法辅助工作,日前,嘉定区检察院在管理保障系统中引入了“警务质量评价平台”。这项评价的机制是在出警后,司法警察填写执行回执并自动流转至申请人,由申请人对其履职情况作出“好评”、“中评”、“差评”,系统对评价数据进行自动记录且永久保存。每月按照各位法警获得的好评数量进行排名,排名结果不仅将评选出“当月之星”进行公示,还将成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一旦有差评的情况出现时,系统会给予警报,提醒法警及时寻找问题并加以改正,而部门负责人将跟踪回访,了解情况,进行监督。“法警评价体系”的建立将有效提升法警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改善工作方式方法,增强检察官与法警之间的工作联系,推动法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促进履职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