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新机制

07.04.2016  08:47

  日前,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本市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新机制的方案。为搞活绩效工资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近日,市教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召开区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专题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激励、搞活分配,实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

  2009年,本市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保障了教师待遇,促进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积极推进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衔接、与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与上海基础教育在国际上的领先地位相匹配,符合义务教育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继2014年、2015年本市连续两次提高义务教育教师收入水平后,今年本市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新机制,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义务教育学校的高度重视和对教师的亲切关怀,也体现了对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发展成果的肯定,对于调动义务教育教师的积极性,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提升教师社会地位,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要制定完善本区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和与之相配套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加强总量统筹,绩效工资分配要向承担义务教育综合改革重点任务,特别是向率先攻坚克难、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改革项目的教师倾斜。要着力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任务变动情况动态调整绩效分配方案,体现优绩优酬,而绝不能把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新机制当做是平均普加工资,也绝不能把搞活绩效工资分配搞成平均主义“大锅饭”。要认真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工作量的计算和绩效考核要科学合理,妥善处理学校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注重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作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向工作量大、责任重、业绩优秀的教师倾斜等。

  在加大激励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对学校招生、收费等行为要严格规范管理;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完善约束机制,要以严谨规范、严格检查、严厉惩戒,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建立惩戒制度,对违反《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双“六条禁令”等行为进行惩戒,处理结果作为学校和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区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情况的督导督政,分析评估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是否正确、内部分配关系是否合理等,确保保障有力、制度完善、成效良好,努力形成一流教育,一流教师,惠及学生,惠及百姓,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