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度假酒店经理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还债

12.12.2014  03:37

  北京一家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的销售部销售经理李某,将两笔代收取的客户结算款7万元用于个人还债。记者昨天从昌平检察院获悉,李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批准逮捕。

  据了解,李某是这家度假酒店公司的销售经理,平时负责为酒店联系客户,负责接待客户,客户有什么需要和消费,都由他出面和酒店各部门协调。因此,客户消费的款项大多经李某之手和酒店结算。去年12月底,李某从公司签字领取500张价值70元的滑雪票,销售后未将3.5万元公司款项上交。今年1月份,他又收取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的结算款3.5万元,同样没有交给公司。这些钱,最终被李某用于个人还债。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企业应当加强内部人员的监管,同时确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例如可以规定销售人员所能经手的钱款数额上限,超过一定数额的钱款应由客户直接划拨到指定的银行账户等,避免造成公司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