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店里常莫名丢钱 监控显示窃贼竟是内鬼

07.07.2015  10:21

  在乳品店里打工,却三番五次偷走东家营业款总计1万余元,结果被店内摄像头拍个正着。即便最后赔偿了东家2.7万元,该工人依然被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刑拘。近日,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文盲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李某某,女,现年50岁,系河南来沪务工人员,没有任何文化基础。2015年3月16日因涉嫌盗窃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执行逮捕。

  起诉书显示,2014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经人介绍在本市黄浦区局门路某号乳品专卖店内打工。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在店内工作之机,趁店主刘某某不备,经常从该店放收银款的抽屉内偷取营业款。

  2015年3月11日,被害人刘某某发现抽屉内的营业款总是缺少,遂查看店内监控录像,发现被告人李某某的盗窃行为,遂责问李某某。李某某当场承认盗窃事实,后分两次退还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7000元。

  2015年3月16日,被害人报案后民警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经审讯,被告人李某某供述其先后在店内收银台抽屉内盗窃共计人民币10200元。

  法庭上,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定性均无异议。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李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下刑罚,并处罚金。

  李某某辩护人指出,对罪名和事实不持异议。但被告人之所以犯罪,究其根源,是“文盲”惹的祸,更不要说法律意识了。

  鉴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被被害人发现后,能够主动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并作出了相应的补偿;同时,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辩护人恳求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对此,公诉人明确表示,即使被告人是文盲,也不能盗窃他人财物。根据本案的犯罪金额,认为不能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