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政府买单

24.09.2015  20:47

   (南方日报) 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9月28日起,将殡葬(火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对象扩大至全市户籍居民。同时,该政策充分考虑了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丧葬需求,将符合土葬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也纳入减免范围。

  据介绍,免除费用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每具费用不超过180元)、遗体消毒(每具费用不超过100元)、冷藏防腐(不超过3天,每具费用不超过300元)、遗体告别厅租用费(每具费用不超过400元)、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每具费用不超过250元)、普通骨灰盅(每个费用不超过100元)、骨灰寄存(从死亡之日起不超过5年,按每年70元标准,存放在本市经批准设立的骨灰寄存设施,每具费用不超过350元)。免费标准按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定,每具最高免费总额为1680元。未达到单项最高免费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超出单项最高免费限额的部分,由丧事委办人自行承担。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最高免费限额随之相应调整。

  殡葬基本服务免费的办理程序有3种情况:一是本市户籍居民死亡后在本市实行火化的,丧事委办人可在经办殡仪馆直接办理申请免除手续;二是本市户籍居民死亡后在异地火化的,丧事办结后3个月内(以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丧事委办人可以到逝者户籍所在地街镇民政部门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手续;三是信奉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的本市户籍居民,丧事委办人可以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属下的回民殡葬服务机构(市伊斯兰教协会)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手续。

  广州市2010年在全省各市中率先制定出台了《广州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试行办法》(穗民〔2010〕54号),2013年对该《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受惠对象扩大到五保、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以及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减免从遗体接运到骨灰寄存等8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最高减免可达2895元,对外地低保、低收入及其他困难群众实行减半收费。截至2015年7月,共减免困难群众8419例,减免金额近1100万元。2011年10月和2014年7月,广州市花都区、南沙区先后对本区户籍居民实施基本殡葬服务费补贴办法。

  广州市正式实施免除户籍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后,预计全市财政支出每年将增加5644万元—6451万元。在实施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费用和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的基础上,广州市将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视情况适当扩大受惠人群,实现常住人口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建立普惠型的殡葬福利制度。

  广州市1988年在全国首推骨灰撒海活动,1989年又积极推行骨灰还林的生态节地葬法。为推行文明绿色殡葬,深化殡葬改革,广州市2009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免除群众参与骨灰撒海的活动费用。2010年广州市免除群众参加骨灰还林的相关费用。为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2013年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对广州市户籍人员,在2013年1月1日后死亡火化并实行骨灰海葬的,给予每具骨灰1000元的补贴。

  免费对象

  在2015年9月28日后(含9月28日当天)死亡的下列人员:

  (一)实行遗体火化的广州市户籍居民。

  (二)信奉伊斯兰教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并由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属下的回民殡葬服务机构(市伊斯兰教协会)负责遗体安葬的广州市户籍居民。

  免费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每具费用不超过180元。

  (二)遗体消毒,每具费用不超过100元。

  (三)冷藏防腐(不超过3天),每具费用不超过300元。

  (四)遗体告别厅租用费,每具费用不超过400元。

  (五)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每具费用不超过250元。

  (六)普通骨灰盅,每个费用不超过100元。

  (七)骨灰寄存(从死亡之日起不超过5年,按每年70元标准,存放在本市经批准设立的骨灰寄存设施),每具费用不超过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