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占用征收林地实行定额管理

28.07.2014  18:09

  广东省近日出台的《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级发改委、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合理规划和落实本地区定额申请和使用管理。
  《办法》明确,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指年度内国家下达广东省允许各项建设工程和开采矿藏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最大限量,适用于省内各项建设工程和开采矿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工作。临时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在其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将不纳入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省林业厅不得超定额审核同意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也不得超定额上报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申请。
  《办法》适度控制用于城镇扩展边界、工矿开发等建设项目,从严控制用于商业性开发项目,禁止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供地的建设项目。对擅自超定额审核占用征收林地的,未批先用、批而不用、违规使用定额等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