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多措并举促进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和农民长效增收

20.09.2017  16:06

近年来,松江区在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坚持创新合作、内外统筹的理念,通过“区区合作、品牌联动”、盘活存量集体资产、加强资产监管等途径,促进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实现农民长效增收。主要做法:

一是合作建设高标准产业园区。新桥镇、九亭镇、中山街道、佘山镇等街镇利用与临港集团漕河泾开发区的合作优势,以镇(含街道,以下同)联合社下属集体资产公司为出资方,分别组建以开发、运营、租赁、投资发展等不同功能形式的混合制发展公司。到目前为止,总投资额11.76亿元,市值超过20亿元,集体资产实现大幅增值。如新桥集体资产公司持股40%,与漕河泾共同合作成立“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发展公司”,成功上市后,新桥镇集体资产持有股本5435.95万股,按现市值已达11亿元左右,达到了当初出资额4000万元的20多倍。今年5月,松江新桥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进行第七次分红,分红金额达到4524万元。

二是盘活开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通过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清退淘汰不符合产业导向和环境污染企业731家,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2752亩,为企业定身量做,新建标准厂房、研发办公楼等综合物业,由镇资产公司进行统筹规划,招商引进新项目。如洞泾镇引进辉恒达风能机械、丰汉电子等项目,对5个地块开发集体土地面积6.24万平方米(93.6亩),投资总额3.79亿元,建筑面积9.03万平方米。实现土地的二次开发,盘活了存量资源,提升了集体经济发展形态,大幅提高集体资产增值效益。

三是试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松江区作为首批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33个试点县(市、区)之一,通过试点探索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交易规则、交易程序、监管制度等,建立了“1+5”配套文件。2016年,在永丰街道试点出让12.98亩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净收益1268.14万元;2017年又挂牌出让33.5亩,集体净收益3400万元。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真正做到了与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权能“同地、同权、同价、同责”,确保了农村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四是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商业配套用房。松江区在开展宅基地置换、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发展改革小城镇试点等工作的过程中,结合农民集中居住区所在区域的规划指标和入住农民意愿,在农民集中区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配套用房(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建成后纳入集体资产“三资”监管平台,明确只能租赁、不能对外出售,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集体经济实力增强,置换农民长期稳定增收。如小昆山镇在全国发展改革小城镇试点建设中,在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建设总面积1.8万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全部以成本价格纳入镇集体经济联合社资产目录,目前每年租赁收入达1200万元。

五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按照“明晰产权、规范管理、发展壮大”的改革目标,在理清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管理的基础上, 向存量资产要效益。如中山街道从2015年起,要求使用集体资产(含集体所有土地)的政府部门包括派出所、房管中心、城管中队、文化中心等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租金,年均租金900多万元。全区其他街镇也正在积极清理,逐步建立租赁关系。通过持续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农民作为集体资产主人的责任感和获得感越来越强烈。从2014年起,全区14家镇级联合社已连续三年累计分红10.14亿元,享受人次209.32万人。今年分红额达2.75亿元,比上年增长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