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期国库现金管理招标公告

14.07.2016  03:09
2016年上海市国库现金管理(第一期)招标公告 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和本市下发的《上海市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的规定,现将本市2016年国库现金管理(第一期)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本期国库现金管理招标金额为700亿,期限为6个月,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期存款商业银行。 二、招标条件 本期国库现金管理招标商业银行应满足以下投标基本条件: 一是符合《上海市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规定范围的商业银行;二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三是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四是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五是必须以可流通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为质押,质押的国债面值数额为定期存款金额的105%,质押的地方政府债券面值数额为定期存款金额的115%。 三、招标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商业银行请于2016年3月16日9:30-11:00到市财政局(肇嘉浜路800号)2010室领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做好投标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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