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与“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15.03.2017  00:27

 

校内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要求,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学校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与端午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二、劳动节: 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三、端午节: 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和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