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本市居民收入平稳增长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本市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见效,全年城乡居民收入保持平稳增长。
一、本市居民收入增长总体情况
1.本市居民收入平稳增长
据对6000户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30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7692元,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520元,增长10.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见图1)。
图1 2006-2016年本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2.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
本市积极促进农民非农就业,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综合帮扶,进一步完善“造血”机制,多渠道实现农民增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本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八年快于城镇居民,2012~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分别高于城镇居民0.3、1.3、1.5、1.1和1.1个百分点。2016年,本市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2.28:1缩至2.26:1,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继续缩小。
二、2016年本市居民收入增长结构分析
1.经济发展和政策支撑助推工资性收入增长
2016年,本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2718元,比上年增长7.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4339元,增长7.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8948元,增长8.4%。
2016年,本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好于预期,创新转型效应进一步显现。2016年,全市GDP同比增长6.8%,自2008年以来,本市年度GDP增速第一次超过全国增长速度。全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59.93万个,比上年增加0.27万个。截至12月底,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数24.2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55万人。经济基本面和就业面的稳定为居民工资收入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政策方面,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带动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本市继续加大非农就业政策的扶持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有利于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
2.服务业从业人员收入较快增长拉高居民工资性收入
2016年,本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0.5%,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产业结构升级带动就业结构的变化,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不断提高,居民来自服务业的工资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本市常住人口从业人员中从事第三产业人员比重不断提高,多数服务行业工资性收入保持10.0%以上的较快增长,有效冲抵了制造业等行业工资性收入增长较慢带来的不利影响,使本市居民工资性收入保持平稳增长。
3.自主创业、自主经营拉动居民经营性收入增长
2016年,本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399元,比上年增长6.0%。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400元,增长7.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388元,下降5.1%,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地区纯农就业家庭有所减少。本市居民从事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的经营净收入增长较快,带动居民从事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的增长。
4.出租房屋收入提高带动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
2016年,本市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7684元,比上年增长7.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0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8487元,增长7.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859元,增长10.9%。
2016年,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房屋出租价格持续上涨,居民出租房屋收入有所增长。2016年,本市居民财产净收入中的出租房屋收入同比增长两成左右。
5.养老金标准提高带动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
2016年,本市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2504元,比上年增长15.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3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3466元,增长14.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4325元,增长24.1%。
2016年,本市居民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为14455元,比上年增长12.7%。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为15535元,增长12.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为5269元,增长18.5%。
一是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提高。2016年6月15日,本市对2015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调整月基本养老金。此次养老金调整涉415.8万人,并从1月1日起补发。
二是本市领取养老金人口持续增加。本市近年来退休人员比重持续增加,特别是户籍退休人员比重持续增加,带动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所占份额的持续较快增加。
三是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发放老年综合津贴。2016年5月1日起,本市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老年综合津贴发放对象为年满65周岁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市民,津贴标准分为5档:65-69岁,75元/人/月;70-79岁,150元/人/月;80-89岁,180元/人/月;90-99岁,350元/人/月;100岁及以上,600元/人/月。
四是本市对离退休人员和困难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加大。本市继续加大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力度,市、区、镇三级政府继续加大对城市困难家庭转移支付力度。元旦春节期间对“职保”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人均补助金额50-150元不等。2016年4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9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80元。本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150元。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从每人每月8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70元。
三、促进本市居民收入增长的对策建议
1.继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2015年,本市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为44.1%,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但与欧美发达国家占比60%左右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应在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同时,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并加强收入分配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科学的收入分配格局。
2.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水平
虽然近几年本市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增长快于平均水平,但收入绝对差距仍然较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待进一步缩小。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针对中低、低收入群体的不同保障需求,提供更好、更合适的保障服务和产品:一是针对因病生活困难群体,进一步完善支出型贫困保障政策,提供低门槛的商业医疗保险;二是加大对远郊农村低收入户的扶持,尽快改变其农业零散经营状态,发展农业集约化规模经营,并加大对农村社区老人生活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四是继续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3.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城乡居民收入渠道
一是提高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落实好国家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相关政策,形成全社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不断增加居民经营性收入。
二是提高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城乡居民获得合法有序的租金收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三是获取合理投资收益。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金融投资市场和商品投资市场。帮助市民掌握理财知识,健全法律法规,远离金融诈骗和不当利益,规避投资风险,切实加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