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本市会计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26.07.2017  02:33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资产评估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14〕发字95号)、《关于2017年实施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沪委组〔2017〕发字27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本市会计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的范围

  本市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各类优秀青年会计人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均可参加选拔。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会计青年拔尖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月以后出生。

  (二)在本市企业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资格;

  2.所在企业为大中型企业,且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3.创新能力强,运用财务管理新方法、新技术取得显著效果,产生可观经济效益,并具有推广和普及价值;

  4.所在企业能够依法和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在本市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资格;

  2.在本市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或者担任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

  3.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政策驾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

  4.在加强单位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强化资产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四)在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

  2.所在单位为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且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资格;

  3.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

  4.积极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

  (五)在本市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符合基本条件的资产评估师,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记录;

  2.所在单位为大中型资产评估机构且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业;

  4.积极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和进步且成效显著。

   三、推荐途径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推荐。7月29日前,各有关单位向上级党委申请“上海市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在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核实的基础上,网上填报申报书的相关信息并推荐。

  (二)行业举荐。7月29日前,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由所在单位分别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市资产评估协会申报。经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市资产评估协会通过“上海市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进行推荐。

  (三)个人自荐。7月29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青年会计人才,可向市财政局自荐。

  (四)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推荐人选。8月31日前,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遴选确定会计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员,并报送金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市会计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第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思想,增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推荐青年拔尖人才。

  (二)广泛发动,积极推荐。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考核和推荐工作,树立会计人才团队品牌,大力宣传本市会计青年拔尖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会计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

  (三)严格程序,公开透明。选拔遴选会计青年拔尖人才,必须严格选拔程序,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和公正。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地址: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

  联系电话:54679568*17116 邮政编码:200030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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