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子母亲获谅解被判11年 曾因睡觉被吵醒下毒手

02.06.2015  11:06

贾某夫妇在法庭上听判。

  昨天上午,因睡觉被吵醒而杀害两岁幼子的年轻母亲贾某,被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法院考虑贾某自首、悔罪、获得亲属谅解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贾某的丈夫王某因帮助毁灭证据、包庇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法官表示,贾某平时打儿子,不仅她的母亲知道,邻居也看在眼里。但就是没有人进行有效的干涉,最终导致悲剧发生。法官希望,包括邻居在内的普通百姓应该管管“闲事”,及时报警反映情况,或许可以制止一场悲剧。

   现杀

   子母亲哭着听判决场

  昨天上午10点,26岁的贾某和丈夫王某被法警带进法庭。贾某红着眼圈,双手捂住耳朵走向被告席。约10分钟的宣判过程,贾某一直在哭。

  法院判决查明,2014年10月11日7时许,贾某在大兴区其暂住地内,因被其两岁的儿子发出声音吵醒而生气,将儿子摔在地上致其颅骨骨折。为制止儿子的哭声,贾某用手猛掐儿子的颈部,后又将塑料袋套在儿子头上并用棉被压盖,导致儿子死亡。当晚,王某伙同贾某驾车将儿子尸体埋至河北省一个山坡。王某在侦查机关向其调查取证时,还故意做假证明包庇贾某。当月15日,贾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王某于当月16日被查获归案。

  此案开庭时,贾某否认故意杀人罪。当时,她哭着说,自己和王某结婚5年,一直是边打边过,两人甚至动刀、泼汽油。因为打架踹门,家里防盗门换了三个,还曾三次报警。夫妻长期打架让她情绪失控,经常莫名发火。

  案发前一天,因为丈夫王某回家晚,他们发生争吵,她用锤子把王某打跑,当晚自己睡得也晚。次日早上,她被儿子吃糖和玩玩具的声音吵醒,没能控制好情绪伤害了儿子,但没想杀死他。贾某的辩护人认为她构成故意伤害罪。

   判决

   自首且获谅解被轻判

  市二中院认为,贾某对其儿子猛力摔打、扼压颈部并用塑料袋、被子蒙盖头部等行为,均超出了一般伤害行为或殴打行为的界限,并导致儿子死亡。她作为成年人应当认识到上述行为对幼子具有导致死亡的高度可能,其主观上对儿子的死亡后果明显持放任态度。贾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贾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能认罪、悔罪,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还指出,本案是因日常矛盾引发的家庭悲剧,鉴于贾某并非预谋实施犯罪,且与被害人具有特殊的亲情关系,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与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且其丈夫王某当庭对她表示谅解,故对贾某可酌予从轻处罚。另外,贾某的辩护人所提贾某还具有初犯、偶犯、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请求对贾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

  法院认为,王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且做假证明包庇贾某,其行为已经构成包庇罪,应数罪并罚。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11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宣判后,贾某和王某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称想想再决定。

   追访

   男方父亲

   儿子护着儿媳离不了

  5月13日此案开庭时,王某的父亲王先生到庭表达了对孙子的思念和对儿媳的埋怨。他说此案发生后,他爱人得了抑郁症。

  昨天,王先生带着妻子到法院旁听宣判,从两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开始,王先生的妻子就痛哭不已,她将头深深地埋在前排座椅的靠背上,边哭边浑身颤抖,任由丈夫怎么安慰都无法平静。

  宣判后,王先生表示:“判得太重,得上诉。”他说,从感情上讲,儿媳杀死他心爱的孙子,判11年并不重,“我心里认为她应该被判无期”。但是,毕竟儿子和儿媳还有一个4岁的女儿,为了孙女着想,他想让儿媳上诉,争取二审判得再轻一些。王先生说,4岁的孙女由贾家照顾,他去看过几次,孩子现在很好。

  正常情况下,王某还有7个多月就能获释。王先生觉得儿子也被判重了,他希望儿子能早点回家。他说儿子一直护着媳妇,“他们打架也不和家里说,身上被媳妇抓伤,和我说在外面不小心刮伤的。”王先生认为,儿子和儿媳离不了,将来还可能在一起。

  对于判决结果,王先生的妻子没有发表任何意见,就是一直大声哭。王先生说,他的妻子现在精神状态很差,“想孙子想得厉害,有次她正在扫地,看到别人家的小男孩儿跑过去,人一下就完了,坐地上开始哭。

   女方母亲

   女儿跟女婿不如住监狱

  昨天,贾某的母亲听到女儿被判11年,顿时眼圈泛红。她被丈夫搀着走出法庭,坐在楼道的椅子上捂着胸口哭泣。

  “没有他(指王某)的家暴和不负责任,我女儿不会做出这样的事,也不会走到今天。”贾母对女婿始终带着不满和埋怨。和开庭时一样,她向记者重复着女婿的“不是”。“我女儿总挨打,怀孕七个月的时候,他还下得了手。”贾母还指责女婿不赚钱、赌博,没有负起作为丈夫的责任。

  贾母坚持认为,女儿长期受女婿的折磨和殴打,出现了精神问题。贾某的辩护人曾申请对贾某进行精神鉴定,法院最终没有同意,贾母对此表示“有些遗憾”。

  据了解,合议庭咨询了精神病领域的相关专家,专家查阅案件材料,也和贾某进行了当面沟通,认为贾某的精神状态正常。合议庭评议认为没有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性。

  贾母还表示,虽然觉得女儿判得重,但她认为,女儿住监狱都比和王某一起过日子强。

   法官说案

   管“闲事”或能制止悲剧

  法官指出,未成年人本身缺乏自我保护及寻求帮助的能力,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旦遭受伤害,多处于被动受害和孤立无援的地位。

  就本案而言,贾某平时打儿子,不仅她的母亲知道,邻居也看在眼里。但就是没有人进行有效的干涉,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贾某的邻居在证言中提到,贾某和丈夫经常因钱财等问题吵架,经常拿小男孩出气。贾某每天要接送女儿上幼儿园,外出时,她常把小儿子关在家里。有邻居发现男孩的纸尿裤没换,自己帮着给换了个新的。贾某将孩子抱回后,邻居听见贾某在屋里打小孩的声音。

  法官称,2014年12月,最高法等部门出台相关意见,规定父母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或者严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民政部门等公权力部门可以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出撤销父母监护资格

  的诉讼。法院对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进行审查后,可依法撤销,同时指定相应机构或者其他亲属作为孩子监护人。

  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发生在江苏徐州。去年6月,徐州一名10岁女孩被亲生父亲性侵,母亲却不闻不问。当地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剥夺其父母监护权并获得支持。

  法官表示,最高法等部门的意见规定,特定行业、特定人员应当履行强制报告的义务。比如,医生、教师、保育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上有伤,怀疑被虐待、伤害,有责任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官同时呼吁,包括邻居在内的普通老百姓也应共同关爱未成年人,发现身边有未成年人被虐待、伤害、遗弃,也应管管别人家的“闲事”,为孩子伸一把手,向公安机关报告,制止侵害持续发生,避免再有类似本案的悲剧。

   问题家庭”易伤孩子

  六一儿童节之际,市二中院对“因家庭矛盾致使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案件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此类案件的发生多由父母或家庭成员未能处理好成人之间的矛盾,将孩子作为情绪“宣泄口”导致。

  调研显示,此类案件集中在“问题家庭”当中,如离异、单亲,或者是同居关系,也有的是父母存在不良嗜好。这种家庭的孩子多处于“无辜受害”的地位。孩子既非矛盾根源,也非矛盾主体,但却成了家庭不良情绪的“宣泄口”。有的人甚至将愤怒转移到孩子身上,通过伤害孩子达到惩罚对方的目的。

  法官建议广大父母能增强法制观念,处理纠纷时回归“孩子本位”,努力将婚姻失败、家庭破裂等对孩子的伤害降至最低。善待孩子,绝不能伤害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