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19.12.2017  20:30

AD0316000-2017-017

 

沪新出产业〔2017〕17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出版、发行、印刷、报业集团,图书出版社,音像电子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复制单位,出版物进出口公司,版权贸易单位及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其他新闻出版业务单位,区文广局: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7)75号]的要求,2017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继续采取与新闻出版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开展。现将2017年本市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与方法

(一)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出版物进出口、版权贸易单位以及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等业务统计实行全面调查。

(二)印刷、出版物发行等业务统计,以及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

1.出版物发行业务统计中,新华书店系统发行单位、邮政系统发行单位、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一定规模以上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实行全面调查;一定规模以下的出版物零售单位、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体经营者实行抽样调查。

2.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中,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单位,印刷企业(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复印、影印、打字业务的单位),复制单位,印刷物资公司、新华书店系统、邮政系统、出版社自办等发行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一定规模以上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实行全面调查;一定规模以下的出版物零售单位,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体经营者,从事其他新闻出版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抽样调查。

(三)凡填报各类业务统计报表、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者,均须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

(四)各类出版传媒集团(含出版、报纸、印刷、发行),须报送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和集团本部的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同时附上正式的审计报告书(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应财务报表),报送的审计报告书应为经过规范程序产生的正式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审计事务所公章与集团公章,以保证准确、真实、有效。

二、报送方法

请各单位根据现行统计信息化网络体系,分别登录有关统计网络进行填报。

1. 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出版集团、报业集团、印刷集团、发行集团、音像电子出版社、出版物进出口、印刷物资公司及从事其他新闻出版业务活动单位填报《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表》,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上海新闻出版网(cbj.sh.gov.cn)选择“在线办理”,在“报刊上报系统”中进行填报。

2.《输出版权分类汇总表》、《输出版权汇总表》、《引进版权分类汇总表》和《引进版权汇总表》等4份版权贸易统计表可通过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www.ppsc.gov.cn)“软件下载”栏目中的“版权”分栏下载报表填报。

3. 印刷单位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上海新闻出版网站(cbj.sh.gov.cn)选择“在线办理”,在“上海印刷企业信息录入系统”填报数据。

4. 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统计,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选择“在线直报”,第一次登录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一致,都为发行许可证号,输入后系统会自动弹出“修改密码”界面,在此界面输入新建密码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登录;在系统首页中,点击“待办任务”区域中的待办任务(红色字体),或点击“单位状态”区域中的“单位名称”下面(蓝色字体),即可进入报表录入界面,数据填报后,点击“运算审核保存”按钮,审核完全通过后,即可点击“提交”,“提交”后报表数据不允许修改。

5. 复制单位复制统计,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选择“在线直报”。

6. 音像电子业务统计表登录(http://116.236.230.107)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数据。

7. 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统计报表,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选择“在线直报”, 第一次登录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一致,都为往年的登录号。

三、工作要求

各新闻出版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工作相结合的要求,统一部署统计年报与年度核验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将填报统计年报报表作为年度核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各单位统计年报完成情况作为年度核验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要落实责任,统计业务部门要切实负责,加强与各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统一数据出口。

各报送单位要按各项新闻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及时填报统计数据,保证准确、真实、有效。注重对同一指标数据前后变化的纵向比较,认真进行不同指标数据之间关系的横向比较;继续强化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共有数据的比对审核,对于较大的数据变化或差异,要认真进行复核与合理化分析,保证年度核验与统计年度数据保持一致。

各报送单位应对上级部门反馈的问题或疑问及时查找原因,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解释说明或提交改正数据,重新审核、确认。

四、报送时间

1.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电子出版统计报表须于2018年1月10日前报我局;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须于2018年2月14日前报我局。

2. 出版物进出口统计报表须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我局。

3.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统计报表须于2018年1月15  日前报我局版权产业促进处,联系人:张羽,电话:64370176*8309,E-Mail:[email protected]

4.印刷统计报表须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我局。

5.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含抽样调查数据)及出版物发行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含抽样调查数据)须于2018年2月14日前报出,同时报送纸质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出版物发行情况表、出版物发行网点情况表、新闻出版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并盖单位公章;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体经营者报送个体零售单位出版物发行情况表、出版物发行网点情况表、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报送地址:绍兴路5号,部门:发行管理处,邮编:200020),出版物发行联系人:温富成,电话:64370176-8401。

6.复制统计报表须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出;复制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须于2018年2月14日前报出。

7.各类出版传媒集团、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统计报表须于2018年3月31前报出。出版传媒集团同时报送纸质的审计报告书,并加盖审计事务所公章与集团公章一式二份,寄交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出版产业发展处。

8.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的报送时间与各业务统计报送时间相同。

 

联 系 人:蔡维隆

联系电话:64370176-8313,64661407

传      真:64331941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