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发布

11.12.2014  19:26

  近日,经宝山区政府采购委员会批准,区财政局发布了《宝山区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与2014年比较,新标准作了几方面的调整。

  一是工程类项目:取消了原第41项“建筑安装工程”。

  二是服务类项目:原第67项“社会服务”预算金额20万以上,调整为50万以上。

  三是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对原分散采购的定义作了调整,现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10万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及1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

  四是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五是相关问题的说明:按照2013年10月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制订本集中采购目录。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
崇明区召开对接会,拉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序幕
  为加快实现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