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14.07.2016  00:37


建设领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确保建设领域统计数据源头的准确性,市统计局将会同各区、县统计局,于2016年7月开始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法人单位)、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各专业检查内容见附件1。

本次检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从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要求各相关企业对2016年二季度各报告期统计报表的填报内容进行自查和整改。要求各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回执(见附件2)邮寄或传真至相关区、县统计局(见附件3)。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初步安排在2016年8-10月,由市和区、县统计局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的规定,对各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上报的2016年6月(上半年)的统计报表进行抽查。

请各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充分重视本次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认真做好数据自查和总结工作,并积极配合市和区、县统计局的数据抽查。若在抽查阶段发现统计调查对象拒报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市统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1.建设领域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内容

2.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自查回执

3.区、县统计局联系方式

上海市统计局

2016年7月6日

下载附件:
pfwj2016tz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