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本市2019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27.12.2019  02:00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部关于2019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54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市2019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现就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范围   本市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包括列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决算。   二、关于编报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决算编制基础   2019年度是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全面施行的第一年,部门决算实现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进行编制。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做好预算执行、收支清理及会计核算等工作,确保部门决算信息全面完整。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决算审核力度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落实决算编报的主体责任,建立多层次的决算审核工作机制,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通过部门决算集中会审和年报审计工作,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审核以及账表一致性核查,及时纠正审核发现问题,真实反映预算资金执行效果。   (三)加强数据分析利用,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要强化部门决算反映功能,将决算编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环节;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反映全年收支、结转结余的情况、特点、变化和工作建议,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关于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0年2月10日前,将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经审核的汇总及分户电子介质数据(部门的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系统的“上报文档”中)一并上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审核。各部门要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市财政局审核的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后重新上报,完成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各区财政局应于2020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区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决算会审通知,携带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区财政局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等材料,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    特此通知。   附件: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