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19.12.2018  18:12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85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市2018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现就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单位范围   本市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包括列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纳入编报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二、关于部门决算报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基础数据表、填报说明附表、分析评价表组成,报表具体表式、报表编制说明及编审问答详见部门决算编制信息系统。请各单位认真把握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口径和相关要求,加强和完善决算培训、编制、审核及分析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整体水平,高质量完成部门决算的编审工作。    三、关于编报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夯实决算工作基础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时间节点,健全工作机制,做好预算执行、账户管理、收支清理、资产调拨、会计核算等工作,确保部门决算信息全面完整。在做好决算反映预算绩效信息的同时,加强决算信息在预算绩效评价中的应用,积极研究部门决算工作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效融合。   (二)严格填报口径,加强审核工作力度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严格决算填报口径,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多层次的决算审核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编报及审核等工作。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落实部门决算集中会审和年报审计工作,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审核以及账表一致、账证一致的核查力度,确保各部门决算草案编制“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不断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三)聚力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决算工作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级财政局要严格按规定的决算批复工作程序和要求,依法开展决算批复。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近年来本市财政信息公开检查情况,研究完善决算公开质量,拓展和细化公开内容,加大重点项目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持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   (四)加强分析利用,充分发挥决算功能   强化部门决算反映报告功能,全面展现改革成效和管理绩效,揭示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事求是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完善政府治理提供依据。研究建立健全多视角、深层次、立体化的分析评价体系,积极建言献策,助力破解难题。加强决算结果运用,将以前年度决算情况作为下年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推动形成有效的预决算闭环管理。    四、关于报送时间和内容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经审核的汇总及分户电子介质数据(部门的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系统的“上报文档”中)一并上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审核。各预算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市财政局审核的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后重新上报,完成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各区财政局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区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决算会审通知,携带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区财政局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等材料,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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