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换发2017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通知  

21.11.2016  18:40

AD0304000-2016-088

 

沪新出报〔2016〕93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换发2017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通知

 

本市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办单位:

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17年1月4、5、6日开展本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2016年度核验和换取2017年度准印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要求

各单位须认真填写《2016年出版情况自查表》,为保证汇总正确,填写内容须真实,不留空白。《2016年出版情况自查表》须主管、主办单位盖章。若自查中发现有问题的,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1. 已经向读者征订收费的,必须全部作清退处理,并将清退清单复印我局。

2. 在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未印“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刊登广告,冠以“**报”“**刊”等违规情况的,须提供整改后最新出版的样本1册。

3. 擅自变更登记项目的,须立即改正。如确需变更的,按正常程序报批。变更主办主管单位、变更名称、刊期的,属重大变更,由主办单位填写《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变更表》,并经主管单位同意盖章后,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变更其他项目的,由主办单位填写《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变更备案表》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备案。〔表格均可在我局网站(cbj.sh.gov.cn)下载〕

4. 未送样本或样本不齐的,请在换证时将样本补齐提交。

经核验符合出版规定的,将准予换取2017年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对违反内部资料出版有关规定的,将暂缓换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不予通过审核,注销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二、换证须带材料

(一)经主管、主办单位盖章的《2016年出版情况自查表》;

(二)2016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原件);

(三)承印单位(上海市具备出版物印刷资质的印刷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内部资料编辑需要培训的,请填写《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培训表》,换证时带来。

(五)有问题需要整改的,按整改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三、换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月4日(周三)、5日(周四)、6日(周五)上午9:15—11:00,下午1:30—3:30;

地点:绍兴路5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一楼政务大厅。

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及时来办理换证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上述时间参加核验和换证的,请事先电话预约其他时间前往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进行核验和换证。

四、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对逾期一个月不办理换证手续的,原《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自动失效,予以注销。

五、换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 系 人:胡  楙

联系电话:64370176转6205,64339117

 

附件:

1.《2016年出版情况自查表

2.《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培训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6年11月15日

 

相关附件:
        1.《2016年出版情况自查表
        2.《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培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