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对2015年度《行政执法证》到期人员开展基础法律知识轮训

14.09.2015  11:08

  9月11日,政策法规处组织我局《行政执法证》到期人员进行了基础法律知识轮训考试。除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需要补考的以外,共有23名执法人员参加了本次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根据《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沪府令88号)的规定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办证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过基础法律知识轮训并考试合格的,不予换发到期《行政执法证》。政策法规处采取自学与辅导、答疑,对将于2015年12月31日《行政执法证》持证期届满人员,组织开展了基础法律知识轮训和考试。本次轮训进一步规范了市民政局执法证管理工作,也更新了持证人员掌握的行政法律知识,对提升持证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具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