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 《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17〕81号)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 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年报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作为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对于提高国有资产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夯实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报依据、范围
(一)编报依据。根据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以单位真实完整的账簿记录、资产台账、资产卡片等为依据进行编制。
(二)单位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资产范围。截至2017年12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三、编报内容
(一)《资产报告》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编报,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房屋、土地、车辆、大型设备等重要资产信息;汇总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逐级汇总编报,主要反映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等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2.填报说明是部门(单位)对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3)。
3.分析报告是部门(单位)以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对本部门(单位)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情况,以及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分析和总结(详见附件4)。
(二)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以正式文件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报告》,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均要签字(签章)。
(三)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报送内容包括:
1.部门(地区)正式发文和《资产报告》全套纸质材料。
2.部门(地区)纸质材料的电子版,本部门(地区)汇总表和所有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单户表。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四)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资产报告》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
四、工作组织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当进一步加强《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统一的指标口径、编制方法和软件格式编报,按时保质完成《资产报告》编报工作。
(二)夯实基础,加强协作。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加强财务核算、资产登记等基础工作,重视资产清查、盘点,加强数据审核把关,建立、完善资产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保障同口径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一致,编报部门决算的部门(单位),必须保证同口径资产年报数据与部门决算数据一致。
(三)积极探索,加强应用。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方法深入挖掘资产数据价值,强化资产管理情况分析,为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工作职能、提升资产管理工作水平提供支撑。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要求,《资产报告》相关数据将作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资产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准确标注《资产报告》、其他相关资料及光盘等各种介质的密级。涉密数据与非涉密数据应当分开报送,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三)市财政局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考核工作,对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资产报告》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考核通报。各区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审核批复工作。
(四)《资产报告》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五)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54679568*16201;传真:64733363。
附件: 1.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
2.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3.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
4.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6日
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
上海14:31 25.01.2018 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