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2017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17.08.2018  20:45

2018年6月5日环境日前夕,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2017上海市环境状况公报》,即日起将陆续发送至各相关单位。广大市民可登录“上海环境”网站(http://www.sepb.gov.cn)和“上海环境热线”网站(http://www.envir.gov.cn)浏览或下载。

      《2017上海市环境状况公报》详细描述了2017年上海市的环境质量状况,总结了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排污许可与总量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辐射安全管理、重点区域综合整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长三角区域协作、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督察等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介绍了环境法制、环境政策、环保投入、环评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科技与标准、国际合作、队伍作风建设等相关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建议提案办理、投诉受理与应急处置、环保创建、环保宣传等公众参与和监督情况。

      2017年,本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五违四必”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城乡中小河道整治和气、水、土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进一步下降

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但臭氧污染愈加显著 2017年,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75.3%,与2016年基本持平(下降0.1个百分点)。本市细颗粒物(PM 2.5 )年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了13.3%(6微克/立方米),较基准年2013年下降了37.1%(2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和二氧化硫(SO 2 )年均浓度分别为55和12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分别下降6.8%和20.0%;二氧化氮(NO 2 )年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上升2.3%。其中,PM 2.5 、PM 10 和SO 2 年均浓度均为历年最低;SO 2 已连续四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年均一级标准,PM 10 已连续三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年均二级标准。但是,PM 2.5 和NO 2 均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年均二级标准;臭氧在污染日中首要污染物占比达57.8%。

在空间分布上,由于上海市主导风向为东南风,PM 2.5 和PM 10 受区域输送和二次生成影响,总体呈西高东低的分布态势;SO 2 全面达标,浓度总体较低;NO 2 总体呈市中心向周边区域递减的趋势,浦西地区浓度总体高于浦东地区,与机动车聚集度基本一致。

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氮磷污染问题有所缓解,但仍为主要污染指标。 2017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2016年进一步改善。全市主要河流断面中,水质达到Ⅱ~Ⅲ类的断面占23.2%,Ⅳ~Ⅴ类断面占58.7%,劣Ⅴ类断面占18.1%,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和总磷。与2016年相比,全市主要河流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了15.9个百分点,氨氮、总磷平均浓度分别下降了28.0%和22.0%。本市近年来不断加大截污治污力度,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氮磷仍为影响本市水环境质量状况的主要污染指标。

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2017年,本市区域环境噪声为一般水平;道路交通噪声昼间时段和夜间时段均保持稳定。

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 2017年,本市辐射环境背景值和辐射设施周边的辐射强度均处于正常水平。

二、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顺利完成各项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2017年,本市对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进行项目增补和优化调整,并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排污许可与总量减排工作持续推进,超额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恶臭污染明显改善,河道消除黑臭,环境信访投诉显著下降,社会舆情总体平稳;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区域内的污染排放显著减少,环境面貌彻底改观;长三角区域各成员共同协作,大气污染防治超额完成“大气十条”明确的目标任务,水污染防治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区域各省市全面完成国家考核目标;狠抓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年度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试点市级环保督察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转型得到有力推动,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破解。

三、强化部门协作和行刑衔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2017年,本市深入贯彻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积极运用环保条例赋予的法律武器推进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有力保障了本市大气、水等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

2017年9月,市环保局与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发布《关于应用中止供电措施确保环保行政执法决定有效执行的通知》,明确环保执行领域实施强制停电措施的相关要求,推动环保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2017年12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指导本市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全市环保系统查处案件达4477件,处罚金额逾4. 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97%和90.23%。其中作出按日计罚61件,处罚金额共9552.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79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30件,移交公安行政拘留18件,涉嫌环境犯罪移交公安部门68件。

 

 

相关链接:

1 .上海市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情况 :2017年,上海市设有环境空气质量国控评价点9个(监测结果用于统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环境空气质量分区评价点54个(含9个国控评价点,监测结果用于统计各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区域降尘点位213个;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259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249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195个。

2 .上海市酸雨污染情况 :2017年,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12,酸雨频率为47.6%,较2016年下降2.8个百分点。近5年的监测数据表明,上海市酸雨污染总体呈下降趋势。

3 .上海市降尘污染情况: 2017年,全市平均区域降尘量为4.1吨/平方公里•月,道路降尘量为9.3吨/平方公里•月。与2016年相比,区域降尘量下降0.4吨/平方公里•月,道路降尘量上升0.2吨/平方公里•月。近5年的监测数据表明,上海市降尘污染总体呈下降趋势。

4. 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声环境质量按照201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进行评价,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噪声等级划分                       单位: dB A

类型

时段

一级-好

二级-较好

三级-一般

四级-较差

五级-差

区域环境噪声

昼间

≤50.0

50.1~55.0

55.1~60.0

60.1~65.0

>65.0

夜间

≤40.0

40.1~45.0

45.1~50.0

50.1~55.0

>55.0

道路交通噪声

昼间

≤68.0

68.1~70.0

70.1~72.0

72.1~74.0

>74.0

夜间

≤58.0

58.1~60.0

60.1~62.0

62.1~64.0

>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