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度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

15.11.2017  15:57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75%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5〕196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通知》(财农〔2016〕143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6〕154号),以及市农委、财政局、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沪农委〔2017〕25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央专款共15,014.12万元分配下达(如表):

 

安置区

资金量(万元)

对应指标

崇明区

2,126

财农〔2016〕154号

金山区

1,469

财农〔2016〕154号

685

财农〔2015〕196号

奉贤区

1,542

财农〔2016〕154号

浦东新区

1,396

财农〔2016〕154号

青浦区

1,357

财农〔2016〕154号

2,613

财农〔2015〕196号

松江区

1,318

财农〔2016〕143号

1,500.12

财农〔2015〕196号

嘉定区

93

财农〔2016〕154号

915

财农〔2016〕143号

合计

15,014.12

 

 

  上述资金纳入2017年市与区财力结算,请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2202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并采取切实措施,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抓紧分配使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3日

关于下达2017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嘉定区财政局:   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