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21.04.2017  19:42

AD0304000-2017-027

 

沪新出报[2017]27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期刊主管、主办和出版单位: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7]20号)要求,结合本市期刊出版实际,现就做好本市2016年度期刊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7年5月15日至5月19日。网上填报(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http://116.236.230.107:8081/sb/)“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6)”时间:即日起至5月12日之前。

二、核验对象

已在我局履行登记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

三、核验重点

按照总局年检通知要求,我局结合日常管理实际,对本市期刊的出版导向、出版质量及出版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核验。

(一) 重点核验内容

      1.期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2.期刊出版导向是否正确,文章是否存在“标题党”、内容低俗媚俗等问题,期刊刊发重大选题文章是否履行备案程序;

3.期刊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编校质量低下问题;

4.期刊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严重违规问题;

5.期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严重超越业务范围、与论文中介合作、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牟利等违规行为;

      6.期刊出版形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章要求,期刊刊名、刊号、条码等是否符合《期刊出版形式规范》要求,英文期刊封面是否同时刊印中文刊名;

7.期刊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其资本结构是否存在民营资本成分;

8.期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处罚。

(二) 重点核验期刊

重点核验7类期刊的情况:一是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期刊;二是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期刊;三是存在内容导向问题、传播有害信息的期刊;四是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突出的期刊,特别是在最近一次编校质量检查为不合格被复查后,仍然为不合格期刊;五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问题的期刊;六是结合协会社团与政府机关脱钩工作,重点核查协会社团所办期刊;七是结合学术期刊清理认定工作,核查未在总局审核认定学术期刊名单中,但存在刊期短、页码多、超越业务范围、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等问题的期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暂缓核验或不予通过核验

(一)暂缓年度核验

1.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2.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或者的;

3.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

4.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4.已经不具备《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三)年检后续处理

我局将严格按照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新出厅发〔2012〕2号)精神,对缓验、不予通过核验、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期刊将作出处理。

对依法予以年检缓验处理的期刊,将向出版单位下达《报刊缓验通知书》,并抄送其主管主办单位,明确缓验原因、期限及整改要求,在缓验期结束后,向总局新闻报刊司上报拟处理意见、缓验期刊整改报告、整改后样刊等材料,由总局视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年检;对有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期刊和已经不具备规定出版条件的期刊,将依法不予通过年检,由我局向总局申报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书面催告手续,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向总局申报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

五、    核验要求

(一)各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应督促指导所主管主办期刊进行年度核验。对期刊出版单位送审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年度自检报告”等年检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送审内容或者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各期刊出版单位须对照本通知“重点核验的8项内容”,如实写出年度自检报告。对存在的各种问题须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和措施,并经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三)各期刊出版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中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电子表格填报工作。各单位上报成功后,我局审核时间一般为上报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之后由各单位下载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表格(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具体要求见本通知附件1。

(四)由于“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中“期刊出版年度核验”部分数据由该系统中的“统计(月报)表”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表”数据自动导入,因此,期刊出版单位如需修改“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自动导入数据,则必须先修改“统计(月报)表”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表”数据并保存即可。

(五)对不能在“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上报出版经营数据的期刊(包括不能正常出版或者超过中止出版活动期限未出版期刊),将被视为已经不具备期刊出版规定的条件,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报总局撤销登记。

(六)各期刊出版单位应按照本通知“核验报送材料”要求报送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我局参加核验。对经审核查验符合规定要求的,我局年检经办人在《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检。

六、核验报送材料

(一)《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6)一式两份,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包括中央主管主办单位);

(二)《2016年度期刊自检报告》一份,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三)《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每个期刊出版单位提供不少于三人(含三人)出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编审、副编审(或者其他高级系列转出版系列)、编辑及助理编辑证书复印件(以上应为在编人员);

(五)2016年全年样刊一套;

(六)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尚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或者培训超过5年以上的须填写此表);

(七)2017年上海市期刊从业人员培训项目预告统计表 七、核验时间地点

(一)网上填报表格:2017年5月12前完成“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内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6)”;

(二)核验报送材料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5月19日来我局参加年检,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15—11:15,下午1:40—4:40;

(三)核验地点:本市绍兴路5号底楼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新闻报刊管理处):64674380、64339117。

 

附件:

1.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6)填报细则

2.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样表)

3.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4.2017年上海市期刊从业人员培训项目预告统计表

5.2017年上海市期刊报纸从业人员培训一览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7年4月20日

 

相关附件:
        1.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6)填报细则
        2.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样表)
        3.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4.2017年上海市期刊从业人员培训项目预告统计表
        5.2017年上海市期刊报纸从业人员培训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