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28.03.2016  12:16

AD0304000-2016-028

 

沪新出报〔2016〕29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期刊主办、出版单位:

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是规范和加强期刊出版管理的重要手段。按照《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11号)要求,现就做好上海期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6年4月11日至4月15日。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填报“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5)”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8日之前。

二、年检对象

已在我局履行登记手续,并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上海期刊。

三、重点核验内容

我局结合日常管理实际,对期刊出版导向、出版质量以及出版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验以下七项内容:

(一)期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全面履行职责;

(二)期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三)期刊出版导向是否正确,期刊刊发重大选题是否履行备案程序;

(四)期刊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频发等问题;

(五)期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严重超越业务范围等违规行为;

(六)期刊采编人员是否存在严重违规问题;

(七)期刊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我局将重点核验七类期刊的情况:一是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期刊;二是休刊期满仍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期刊;三是出版质量低劣、传播有害信息的期刊;四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突出问题的期刊;五是超越业务范围、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的期刊;六是近两年内缩短刊期,尤其是刊期变更为旬刊或周刊、周二刊等的期刊;七是首次参加年检的新创办期刊或业务范围有较大调整的新更名期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暂缓核验或不予通过核验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期刊,我局将依法予以缓验处理,并责成主管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对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期刊,将不予通过年检,并上报总局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一)暂缓年度核验:

1. 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2. 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或者的;

3. 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

4. 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对暂缓年度核验的期刊,我局将下达《报刊缓验通知书》,明确缓验原因、期限以及整改要求。缓验期结束后,我局向总局新闻报刊司提交对缓验期刊的拟处理意见、缓验期刊整改报告、整改后样刊等材料。总局将视缓验期刊整改情况后决定是否通过年检。

(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 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 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 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4. 已经不具备《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我局按有关规定报总局撤销登记。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

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我局将在年检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送达年检催告函,并在我局网站予以公告。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检的,报总局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五、核验程序和要求

(一)期刊出版单位按本通知第三条“重点核查的七项内容”写出年度自检报告。2015年期刊编校质量检查为不合格或因刊登违法广告被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处罚的期刊单位,应在自检报告中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经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二)在“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 http://116.236.230.107:8081/sb/ )或者我局网站(cbj.sh.gov.cn)、“在线办理”、“报刊上报系统”,登录后填报“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5)”,经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并经主办、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包括在京中央主管或者主办单位),连同本年度出版的样刊及其他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来我局参加年检。

(三)我局对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及样刊等送检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四)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我局在《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检。

六、上报系统填报要求

(一)各期刊出版单位完成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5)”填报后(具体要求见本通知附件1),我局在“报刊上报系统”期刊核验表上报成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为确保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数据的一致性,期刊核验表有关数据将从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中的“统计(月报)表”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表”自动导入。如果需修改自动导入期刊核验表数据,则须先从“统计(月报)表”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表”中进行修改。

(三)2015年度“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要求填写的“是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选项,由我局根据总局《关于上海市首批学术期刊认定及整改意见》的认定范围自动导入锁定选项。对于总局认定为“否”、“待定”或者需要提高学术含量整改的期刊,我局将另行发文通知。

(四)对不能在“报刊上报系统”上报出版经营数据的期刊,以及不能正常出版或者超过中止出版活动期限的期刊,将被视为已经不具备期刊出版规定的条件,我局按有关规定报总局撤销登记。

(五)各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期刊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所属期刊上报年检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一些期刊出版单位数据填报不认真、不准确的情况,报送材料拖拉滞后等问题,应予以严肃批评。

七、核验材料报送要求

(一)《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5)一式两份,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包括中央主管主办单位)。

(二)《2015年度期刊自检报告》一份,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三)《期刊出版许可证》原件(副本)。

(四)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含副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含中级出版系列证书和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

(五)2015年全年样刊一套。

(六)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尚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或者培训超过5年以上的须填写此表,附件3);

(七)2015年度期刊年检补充要求(附件4)

八、年检具体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填报: 2016年4月8前完成复旦天翼上报系统内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5)”。

(二)核验时间: 2016年4月11日至4月15日来我局参加年检。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15—11:15,下午1:40—4:40。

(三)年检地点: 上海市绍兴路5号底楼政务大厅。

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联系电话:64674380、64339117、64370176-8206、64370176-8205。

 

附件:

1.《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5)填报细则

2.《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样表)

3.《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4. 2015年度期刊年检补充要求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6年3月16日

 

相关附件:
        1.《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5)填报细则
        2.《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样表)
        3.《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4. 2015年度期刊年检补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