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06.03.2015  17:12

AD0304000-2015-027

沪新出报〔2015〕27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期刊主办、出版单位: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5]14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5年3月30日至4月3日(网上填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3日),对本市期刊开展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已在我局履行登记手续,并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上海期刊。

二、重点核查内容

我局结合日常管理实际,对期刊出版导向、出版质量以及出版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以下7项内容:

(一)期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切实全面履行职责;

(二)期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三)期刊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四)期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五)期刊是否正常出版,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刊等违规行为;

(六)期刊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七)期刊出版单位编采人员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我局将重点关注以下6类期刊的年度核验情况,一是长期存在各种违规问题的期刊;二是近年来曾被缓验的期刊;三是不能正常出版的期刊(包括超过中止出版活动期限的);四是超越业务范围、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的期刊;五是出版质量低劣、传播有害信息的期刊;六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突出问题的期刊。同时,我局将视情对存在重点问题的期刊进行实地检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暂缓核验或不予通过核验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期刊,我局将予以缓验,并责成主管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对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期刊,将不予通过年检,并上报总局撤销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一)暂缓年度核验

1. 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2. 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3. 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

4. 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对暂缓年度核验的期刊,我局将下达《报刊缓验通知书》,明确缓验原因、期限以及整改要求。缓验期结束后,向总局新闻报刊司上报对缓验期刊的拟处理意见、缓验期刊整改报告、整改后样刊等材料,总局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年检。

(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 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 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 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4. 已经不具备《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我局按有关规定报总局撤销登记。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

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我局将在规定的年检时间结束后向其或主办单位送达催告函并在上海媒体予以公告,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检的,报总局撤销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四、核验程序

(一)期刊出版单位按本通知第二条“重点核查的7项内容”写出年度自检报告。

(二)在我局网站(cbj.sh.gov.cn)“在线办理”、“报刊上报系统”(http://116.236.230.107:8081/sb/)填报“期刊年度核验表2014”。经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并经主办、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包括在京中央主管或者主办单位),连同本年度出版的样刊及其他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来我局参加年检。

(三)我局对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及样刊等送检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四)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我局在《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检。

五、年检要求

(一)各期刊出版单位应于2015年3月13之前完成网上《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4)的填报工作(填报要求见本通知附件1)。我局对上报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电子表格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为上报成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按照新闻出版统计年报相关要求,为确保数据质量和统一,各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数据须与我局“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的“统计(月报)表”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表”数据一致,如“经营总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为此,各单位在填报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和准确。

(三)各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期刊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所属期刊上报年检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存在本通知第三条违规情况的期刊,应责成期刊负责人立即予以纠正;对一些期刊出版单位数据填报不认真、不准确的情况,报送材料拖拉滞后等问题,应予以严肃批评。

(四)2013年度期刊编校质量检查不合格、2014年复查仍然为不合格的期刊出版单位,须按照我局在今年1月发出的《关于报刊编校质量复查结果的通知》要求,在《2014年度期刊自检报告》中须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主办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期刊出版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六、年检材料报送要求

(一)《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4)一式两份,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包括在京主管主办单位)。

(二)《2014年度期刊自检报告》一份,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三)《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主编)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2014年全年样刊一套。

(六)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尚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或者培训超过5年以上的须填写此表,见附件3)。

七、年检时间和地点

(一)年检时间: 2015年3月1日至4月3日,具体如下:

1. 网上填报: 2015年3月1日至3月13日完成网上填报《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4);

2. 核验时间: 2015年3月30日至4月3日来我局参加核验。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15—11:15,下午1:40—4:40。

3. 年检地点: 上海市绍兴路5号底楼政务大厅。

 

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联系人:

顾月明,联系电话:64674380,64370176-8206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周尚科,联系电话:64339117,64370176-8205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4)填报细则

2.《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4年样表)

3.《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5年2月28日

 

相关附件:
        1.《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4)填报细则
        2.《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4年样表)
        3.《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