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19.03.2018  18:11

AD0304000-2018-017

 

沪新出报〔2018〕19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报纸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8]12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8年3月19日至4月30日,进行2017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配合抓好2017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各地报刊核验工作须在5月中旬前结束,并按时向总局提供核验报告及有关数据。为确保这项工作的按时完成,上海2017年度报纸核验工作须在4月30日前结束。请各报纸出版单位按照本通知核验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核验各项工作。

二、核验范围

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本市报纸。

三、重点核验内容

按照中央和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规定,我局结合上海管理实际,对各报纸出版单位的出版导向、出版质量以及出版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在上一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违规情况的报纸、以及在2017年审读及日常管理中发现违规的报纸的整改情况;

2.报纸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切实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3.报纸出版报刊出版是否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做到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是否存在内容“三俗”等问题;

4.报纸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编校质量低下问题,是否在各级编校质量检查、报刊审读中被通报;

5.报纸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其资本结构是否存在民营资本成分;

6.报纸是否正常出版,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等违规行为;是否做到对所办新媒体统一管理,确保正确导向;是否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严格审核把关;

7.报纸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通报、处罚;

8.报纸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严重违规问题,报纸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我局将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报纸的年度核验情况,一是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纸;二是近年来宣布停刊、休刊的报纸;三是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报纸;四是存在内容导向问题、传播有害信息的报纸;五是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突出的报纸;六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问题的报纸。

各报纸出版单位要根据以上核查内容写出自检报告。如果存在上述问题,自检报告应提出具体整改或者纠正的措施,今后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或者纠正的具体时间节点。主管主办单位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最后的审核意见(主管主办盖章)。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暂缓核验或不予通过核验

1 .暂缓年度核验:

(1)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2)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纸出版管理混乱的,或与出版单位属于挂靠关系的;

(3)报纸主要负责人不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4)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5)报纸出版导向出现严重问题;

(6)出版质量不符合规定;

(7)报纸经营存在违规问题;

(8)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通过年检的报纸,由其主管主办单位立即整改纠正,情节严重的,主管主办单位应予以休刊整顿,或由市新闻出版局依据规定令其停刊整顿;对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管理职责或与出版单位属于挂靠关系的,要立即纠正,对主管主办单位实行退出,把报纸划转到有实力和监管能力的出版单位。

暂缓期满,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2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资不抵债已经无法经营的;

(4)超过规定期限不能出版或不能正常出版的;

(5)其他不具备《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办报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我局报经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经我局催告仍未参加核验的,按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撤销登记。

五、核验的程序

1.报纸出版单位首先进入“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网上填报电子《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2017)。时间:各报纸出版单位务必于2018年4月13日之前完成上报。我局对上报的电子《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进行初审。(《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2017)填报要求、方法详见本通知附件1;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样表见附件2)

2.经我局网上审核通过后,各报纸出版单位方可下载《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连同年度自检报告、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核验。

3.自检报告的重点为本《通知》第三条(重点核验内容)所列举的八方面问题,要逐条对照、认真检查,并加盖主管、主办的公章。

4.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对报纸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等送检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查验。

5.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即为通过年度核验。

六、核验报送的材料

1.纸质《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2017)一式三份,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2.《2017年度报纸自检报告》一份,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3.《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4. 社长、总编(主编)的报纸主办单位或者报社在编证明材料,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材料,尚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填报《社长、总编(主编)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附件3)。

七、注意事项

1. 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纸视为未能正常出版。对没有年度核验数据,不能正常出版或超过休刊期限,以及不予通过年检等终止出版的报纸,我局将按照本通知第四条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撤销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登记。

2. 各报纸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报纸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所属报纸上报年检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存在本通知第三条违规情况的报纸出版单位,应责成报纸负责人立即予以纠正;对一些报纸出版单位数据填报不认真、不准确的情况,报送材料拖拉滞后等问题,应予以严肃批评。

3. 按照新闻出版统计年报相关要求,为确保数据质量和统一,各报纸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数据必须一致,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广告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因此,各单位在填报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填写内容的准确。

八、核验的时间、地点

1. 时间: 2018年3月19日至4月30日,具体如下:

(1)网上填报: 2018年3月19日至4月13日完成网上填报《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2017)电子表格。

(2)报送材料: 2018年4月16日至4月20日来我局报送核验材料。上午9:15-11:15,下午1:40-3:40。

2. 地点: 上海市绍兴路5号,新闻出版局底楼政务大厅

(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联系人:周尚科;联系电话: 64339117,64370176-8205;邮箱:[email protected]

九、换发报纸出版许可证工作

1. 按照相关规定,报纸出版许可证每五年换发一次。目前各报纸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此,今年下半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重新印制和换发报纸出版许可证。届时我局将按照总局的通知要求开展换证工作,具体换证时间另行通知。

2. 认真做好报纸出版许可证信息核对工作。报纸出版许可证信息包括:报纸名称、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文种、发行范围、刊期、开本、出版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等11项登记内容这些信息将从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中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导出。为此,请报纸出版单位须认真核对,以免打印许可证时信息有误。如果报纸出版许可证登记信息与实际有出入或者相关信息已经发生变更,我局登记尚未变更,须按照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批或者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2017)填报细则;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3. 社长、总编(主编)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8年3月14日

 

相关附件:
        1.《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2017)填报细则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3. 社长、总编(主编)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