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农机监理条线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17.03.2017  20:42

沪农机监〔2017〕2号

各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农垦分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本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处于平稳受控状态,现将《2017年度农机监理条线目标管理内容和考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7年12月5日前将年度农机监理条线目标管理自评表和考评说明材料、自评依据材料一并报送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附件:1.2017年度农机监理条线目标管理内容和考评说明

          2.2017年度农机监理条线目标管理自评表

 

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2017年3月15日

 

附件1:

2017年度农机监理条线目标管理内容和考评说明

2017年度农机监理条线目标管理内容有7个方面、28个小项组成。

一、基础管理(25分)

(一)驾驶证持证率(3分)

驾驶证持证率指管辖区域内持有效驾驶证作业的驾驶员人数与本管辖区域内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总人数的比值。

1.持证率达到100%的,得2分。持证率达到99%的,得基本分1分。持证率在99%以上不足100%的,按每增0.1%得0.1分的比例评分;持证率不足99%的,按每下降0.1%扣0.2分的比例评分。

2.管辖区域没有无证驾驶现象的,得1分。管辖区域内有无证驾驶现象的,按发现起数扣分。其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拥有量不足1000台的,每起扣1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拥有量1000台以上的,每起扣0.5分。管辖区域内外来跨区作业无证驾驶的,每起扣0.5分。

无证驾驶是指驾驶人未申领驾驶证或准驾不符、持失效驾驶证参加生产作业的。

(二)驾驶证审验、换证工作(2分)

按时完成驾驶证审验、换证工作得2分。有延期审验、换证的,管辖区域内驾驶证不足1000本的,每起扣0.5分,1000本以上的,每起扣0.3分(监理机构有书面通知回执的除外)。

(三)注册登记率(3分)

注册登记率指辖区内已申领有效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数与辖区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拥有量之和的比值。考核时年末拥有量尚未统计的,拥有量按上年末拥有量加当年新增注册登记数减当年注销数简便计算。

1.注册登记率达100%,得2分。注册登记率达到99%以上的,得基本分1分。注册登记率在99%以上不足100%的,按每增0.1%得0.1分的比例评分;注册登记率不足99%的,按每下降0.1%扣0.2分的比例评分。

2.管辖区域未发现无牌作业现象的,得1分。管辖区域有无牌作业现象的,按发现起数扣分。其中,管辖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拥有量不足1000台的,每发现1起扣1分;1000台以上的,每发现1起扣0.5分。)管辖区域内外来跨区作业无牌作业的,每起扣0.5分。

无牌作业是指将未经注册登记或持失效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生产作业的。

(四)安全检验(15分)

1.方向盘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9分)

(1)方向盘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率达100%,得7分。安全检验率达到90%得基本分2分。安全检验率在90%以上不足100%的,按每增1%得0.5分的比例评分;不足90%的,按每下降1%扣0.2分的比例评分。

(2)管辖区域没有发现未参加安全检验投入生产作业或安全检验不合格仍投入生产作业现象的,得2分。管辖区域有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参加生产作业现象的,按发现起数扣分。其中,管辖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拥有量不足1000台的,每发现1起扣0.5分;1000台以上的,每发现1起扣0.3分。

(3)管辖区域内外来跨区作业机械未检验的,每起扣0.3分。

安全检验率指本年度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数(含新增数)与领有有效牌证的拖拉机(扣除停驶数)和联合收割机数的比值。

2.手扶式拖拉机安全检验(2分)

安全检验率达100%,得2分。检验率达80%得基本分1分。检验率在80%以上不足100%的,按每增10%得0.5分的比例加分;不足80%的,按每下降10%扣0.5分的比例评分。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4分)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外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全面开展备案管理和实地安全检验工作的,得4分;管辖区域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备案管理和实地安全检验工作开展但不全面的,每有一种机型未开展,扣1分;未开展备案管理或实地安全检验工作的,不得分。

(五)拖拉机交强险把关(2分)

严格把关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安全检验合格的拖拉机交强险投保率达100%的(与安全检验合格数比对)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宣传教育(20分)

(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6分)

1.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结合区域实际提高监管人员、基层单位领导、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涉及农机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得1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后报送专题材料的,得1分。

2.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率达到95%以上得2分。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率达到85%的,得基本分1分;85%以上不足95%的,按每增1%得0.1分的比例评分,少于85%的,按每下降1%扣0.05分的比例评分。

宣传教育覆盖率指年中接受安全教育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占全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比例。

3.为基层、机手订阅安全宣传教育材料的,得1分;向广大农机手和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组织发放宣传资料的,得1分。

(二)组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安全学习(3分)

1.全年组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安全学习不少于2次得1分,不足2次不得分。

2.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区级农机安全监管机构到每个农业乡镇授农机安全教育课的,得2分;授课比例在80%以上不足100%的,得1.5分;授课比例在60%以上不足80%的,得1分;授课比例在40%以上不足60%的,得0.5分;不足40%的不得分(以工作安排、有关材料为依据)。

(三)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2分)

悬挂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和配合实施专业合作社定点宣传工作的,得1分;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得1分(以工作专报为依据)。

(四)“平安农机”建设(7分)

1.“平安农机”长效机制建设:对已创建的“平安农机”组织开展核查督导工作,核查率达到100%的,得3分;在90%以上不足100%的,得2.5分;在80%以上不足90%的,得2.0分;在60%以上不足80%的,得1.5分,在40%以上不足60%的,得1.0分;在20%以上不足40%的,得0.5分;不足20%及未开展核查督导工作的, 不得分。核查督导工作以书面的部署安排、核查督导工作记载材料和总结报告为评分依据。

辖区内“平安农机”示范组织台帐资料及时补正完善的,得2分。辖区内“平安农机”示范组织台帐资料有缺漏不全情况的,按每1个组织扣0.5分的方法评分。

2.“平安农机”创建:辖区内有新的镇(乡)村、合作社等组织自愿申报2017年度“平安农机”创建的,得1分,无申报不得分。申报的2017年创建“平安农机”示范组织全部通过核查评议的,得1分;申报组织70%以上通过的,得0.5分;申报单位70%以下通过的,得0.2分;申报单位全部未通过的不得分。

(五)农机事故“四不放过”工作(2分)

轻伤以上人身伤害农机事故或虽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农机事故发生后,开展农机事故“四不放过”工作的,得2分;不开展不得分(事故发生地区以专题报告为依据;未发生事故的,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实施事故警示教育、开展农机事故防范宣传视作开展农机事故“四不放过”工作,佐证依据为工作开展的记载材料)。

三、执法监管(20分)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5分)

1.辖区内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职责清晰,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签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得2分,存在缺漏情况的不得分。

2.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农机安全监管体制健全,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岗位责任明确,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开展)得1分,存在缺漏情况的不得分。

3.乡镇农机专管人员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有完整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台帐,有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佐证材料)得1分,存在缺漏情况的不得分。

4.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100%的,得1分,每下降1%扣0.1分。

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是指责任书、承诺书签订的份数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数的百分比,农机监理机构与镇、村和驾驶人、镇与村、合作社、驾驶人和村与驾驶人等多种签订形式均可计算在内。

(二)查处农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4分)

结合农时季节和农业机械使用特性,强化执法监管,全年执法检查超过50天次的,得1分;超过60天次的,得1.5分;超过70天次的,得2分;执法检查工作记录完整的,得1分。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农业机械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得1分。

(三)排查治理安全隐患(4分)

开展农机库房及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报送工作情况材料的,得2.5分;工作开展后不总结、不报送情况的,得1.5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消除无证驾驶、无牌作业、酒后作业、使用安全设施不全机械和未经安全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等严重危害农机安全生产的现象的并形成情况专报材料的,得1.5分。

(四)农机事故报告(3分)

1.在农机事故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录入事故信息的,得1分;有迟报、出错情形的,每次扣0.5分。

2.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后,按照时间、内容要求及时报告事故情况的,得1分;报告内容不全的,得0.5分;报告时间延迟的不得分。

3. 发生人员重伤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农机事故后,24小时内报送事故信息的,得0.5分;在农机事故管理系统附记信息中全面报告农业机械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得0.5分。

4.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本项不得分,不得参与条线先进评选,并提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五)提升安全防护能力(2分)

辖区内投入生产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全部有效粘贴农机专用反光膜的,得2分;检查中发现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未粘贴反光膜情况的,管辖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拥有量不足1000台的,每发现1台扣0.5分;1000台以上的,每发现1台扣0.3分。

(六)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2分)

1.未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的,得2分。

2.发生农机死亡事故,但死亡人数未突破控制数的,得1分。

3.农机事故死亡人数突破控制数的,不得分。

4.发生农机事故致人死亡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不得参与年度农机安全监理条线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四、业务规范(10分)

(一)依法履职(4分)

依法履行农机监理职能,在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考核、宣传教育、执法监管、事故处理等方面不缺位得2分,履行职责上存在缺位情况或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行政执法和事故处理的案卷文书填写正确得1分,每发生1次差错扣0.5分;执法程序、事故处理程序符合规定得1分;不规范执法、处理事故不得分。

(二)管理规范(3分)

1.受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材料符合要求,表格填写完整清晰,没有差错得1分;每发生1次差错扣0.5分。

2.规范开展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工作得0.5分;检验人员无资质、未持证上岗和不按规定要求实施检验的不得分。按部令要求组织农机驾驶人考试得0.5分;有考场秩序混乱、不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考试员无资质及未持证上岗、考试科目设置不全现象的,不得分。

3.管辖区域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使用符合规定要求得1分。管辖区域内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未按规定要求使用牌证的,拥有量不足1000台的,每发现1起扣0.5分,1000台以上的,每发现1起扣0.3分。

(三)信息报送(3分)

1.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安全检验、执法监管等工作情况报表的,得2分。有迟报、内容不全、填报错误等情况的,每次扣0.5分。

2.在监管信息系统中及时、准确录入农业机械安全检验信息和拖拉机交强险投保信息的,得1分;不及时或出现错误的,每次扣0.5分。

五、队伍建设(10分)

(一)示范岗位创建(4分)

1.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创建活动,得1分;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要求,以“四个转变”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机监理人员农机安全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得1分。

2.服务窗口建设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得1分。办事窗口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人员、经办事项表格样式,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箱,得1分,有缺项不得分。

(二)监管人员管理和培训(4分)

1.农机监理人员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投诉得1分;有查证属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不得分。

2.农机安全监管机构按会议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会议的,得1分;未按要求出席且事先未请假的,每人·次扣0.5分;农机安全监管机构按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的,得1分;未按要求组织实施且事先不报告情况及培训人员不经同意擅自缺席或培训期间不遵守纪律的,每人·次扣0.5分。

3.年中对本区域内的镇(乡)级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不少于1次,培训覆盖率在80%以上的得1分,50%以上不足80%的得0.5分,50%以下的不得分。

(三)行风建设(2分)

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完善,责任人、职责和目标明确,工作措施落实,有台帐记录,得2分;无年度工作安排或台帐记录的,每缺1项扣1分。

六、调研探索(10分)

(一)专题调研(4分)

对区域内存在的农机安全生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得2分;形成有基本情况、问题原因分析、解决对策措施的高质量专题报告的,得2分;专题报告内容不全面的,得1分。

(二)理论探索(3分)

积极探索农机监理事业发展的新路径、新方法,在农机安全文化建设、农机安全监管实践总结和指导理论创新上的工作成绩,得到市级(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得2分;得到区级(厅局级)表彰的,得1.5分;得到主管部门和行业上级单位表彰的,得1分,有工作成绩但未获得表彰的,得0.5分。区域内农机安全监管人员立足岗位思索推进事业发展的工作方法,撰写有指导作用的学术论文和农机安全监管问题解析、情况反映等材料的,每提交一份材料得0.25分,提交4份以上的,得1分。

(三)提升监管能力(3分)

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工作,在安全检验、驾驶人考试、执法检查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运用科技装备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的,得1分。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全部应用电子桩考仪的,得1.5分,在80%以上不足100%的,得1.2分;在60%以上不足80%的,得0.9分;在40%以上不足60%的,得0.5分,在20%以上不足40%的,得0.2分;不足20%及未使用电子桩考仪考试的不得分。在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工作上探索检测装备应用工作的,得0.5分。

七、助推工作(5分)

(一)区域特色亮点工作(2分)

针对本区域农机安全生产的短板,创新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举措,使本区域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有新的突破,得1分;坚持有区域特色特点的良好做法,使本区域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得1分。

(二)农机具综合险引导与理赔服务(2分)

积极引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使用者投保农机具综合险,投保率达100%得1分。管辖区域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足1000台的,投保率每下降10%扣0.5分;1000台以上的每下降10%扣0.3分。结合职责履行,配合保险公司开展农机事故定损、理赔工作,为机手申请理赔提供帮助的,得1分,不开展不得分。

(三)横向交流(1分)

与区域内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监管、保险及农机管理部门等有信息沟通渠道并相互支持工作的,得1分;交流沟通不通畅但影响工作较小的,得0.5分,无交流沟通机制的不得分。

 

 

附件2:                

    2017年度农机监理条线目标管理自评表

填报单位(盖章):

目  标  管  理  内  容

分值

自评分

一、基础管理

(25分)

1

(一)驾驶证持证率

3

 

2

(二)驾驶证审验、换证

2

 

3

(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

3

 

4

(四)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

15

 

其中

1.方向盘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

其中

9

其中

 

2. 手扶式拖拉机安全检验

2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

4

 

5

(五)拖拉机交强险把关

2

 

二、宣传教育

(20分)

6

(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6

 

7

(二)组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安全学习

3

 

8

(三)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2

 

9

(四)“平安农机”建设

7

 

10

(五)农机事故“四不放过”工作

2

 

三、执法监管

(20分)

11

(一)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5

 

12

(二)查处农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4

 

13

(三)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4

 

14

(四)农机事故报告

3

 

15

(五)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2

 

16

(六)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

2

 

四、业务规范

(10分)

17

(一)依法履职

4

 

18

(二)管理规范

3

 

19

(三)信息报送

3

 

五、队伍建设

(10分)

20

(一)示范岗位创建

4

 

21

(二)监管人员管理和培训

4

 

22

(三)行风建设

2

 

六、调研探索

(10分)

23

(一)专题调研

4

 

24

(二)理论探索

3

 

25

(三)提升监管能力

3

 

七、助推工作

(5分)

26

(一)区域特色亮点工作

2

 

27

(二)农机具综合险引导与理赔服务

2

 

28

(三)横向交流

1

 

申请加分

申请加分事项序号:

3

 

合        计

103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填写自评表,应以工作安排、工作实施记录材料为依据。所有计分点,在所在项扣至零分后不再扣分。

2. 申请加分:申请加分必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且申请总分不能超过3分。申请时,应在自评表内填写所申请加分情形的对应序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加分:

(1)辖区内所有镇(乡)级农机管理机构、农机专业合作社、“平安农机”示范单位有完善的农机安全监管台帐,可申请加1分;

(2)结合区域、机手实际,编写安全操作知识、事故防范措施等专题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资料的,可申请加1分;

(3)对于排查的安全隐患,督促被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并实施整改结果核查工作,确保问题解决并且没有反复的,可申请加1分;

(4)行政处罚、事故处理工作案卷完善的,可申请加1分。

3.各单位在报送自评表的同时,应报送自评说明材料和评分依据材料。自评分无依据材料,从而导致难以确认的,复核时扣除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