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审中心2018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09.04.2018  13:12

  为进一步加强审评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审评工作实际需要,药审中心计划2018年度公开招聘4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关心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有志从事药品审评及相关工作。

  (五)年龄:原则上应届毕业生一般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一般不得超过40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以附件为准。

  (六)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等要求,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招聘40人,包括审评人员21人,审评支持人员及综合管理人员19人。具体人数和岗位要求详见《药审中心2018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地点在北京,按国家公职人员管理。薪酬约10-25万元/年,具体根据个人情况、应聘岗位以及绩效完成情况核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请应聘人员登陆www.cde.org.cn“2018年度公开招聘”栏目,实名制填报个人信息及简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12:00。

  (二)资格审查

  1.原则上各岗位开考比例(即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

  2.考虑到部分紧缺岗位实际招聘情况,针对中药民族药临床审评员及审评员助理、化药生物制品临床审评员及审评员助理、统计学审评员及审评员助理、信息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包含初级会计、会计、管理会计岗位)岗位,开考比例降至3:1,如应聘以上紧缺岗位人员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将采取直接面试、考察程序,优先录用。

  (三)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四)考察

  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一般采取面谈、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等方式。考察结果符合要求方可录用。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六)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

  在中心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信息,以及承诺遵守《关于中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中“严禁本人、配偶及亲属持有或变相持有食品医药等企业原始股份(股票)”等有关规定。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中心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聘人员应当配合中心完成政审工作,如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政审无法在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应聘人员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应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须提交出站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咨询方式

  1.联系人:人事处张风光、马斯涵

  2.联系方式:010-85243360、3375

  3.监督电话:010-85243376

  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