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5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16.06.2015  11:38

各学院(部):

      经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批准,《2015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现已发布,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受理2015年度上海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艺术科学创新体系,发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示范引导作用,推动艺术科学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项目申请人须符合《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三、申请人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制订合理的经费预算。2015年拟立项35个,每个课题资助额度均为1万元;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鼓励承担单位给予科研经费方面的配套支持。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5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作出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还可参与一项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项目的申报。

      2.国家级或省部级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新的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报)。

      3.申请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以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选题同时申报本年度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项目,并获得立项资助的,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不再予以立项。

      4.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项目为基础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项目或成果进行申报。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五、项目申报相关文件材料,可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政府网站(wgj.sh.gov.cn)上或从本通知附件中查询、下载。

      六、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上海艺术研究所承担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及初审工作。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于2015年7月28日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我校科技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由我处统一上报。

      注:申报书(含活页)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左侧装订(活页单独装订),申报书一式二份(含原件一份),活页一式五份。

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书.doc

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2015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doc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55274272

 

201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