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14.09.2016  23:39

各学院(部):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鼓励和支持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研究,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2017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所申请的项目应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考核目标具体。
  2、申请人条件:
  (1)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在岗科研人员;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3、限项说明:
  (1)已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探索类除外);
  (2)2015年度和2016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基金未获资助的,2017年度暂停申请一年;
  (3)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
   4、我校各学院限报名额下周将发送至各学院科研秘书。
  5、“探索类”项目说明
   为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原创性科研工作,本年度继续在基金中设立探索类项目,主要资助 40周岁(含)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前沿的、学科交叉的创新研究。
  项目申报采取专家推荐的方式(推荐表见附件),每个项目至少有2名相关领域资深专家推荐,专家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项目的创新性作出推荐,每位专家本年度仅能推荐1个项目。项目同时需送交承担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该类项目申报数不计入单位推荐名额。
  项目遴选采用初审和见面会评审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提前通知进入见面会评审,如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探索类本年度资助方向:(1)量子调控(2)复杂网络系统与动力学(3)仿生材料(4)新原理器件(5)遗传操作新技术
  6、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7、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三、资助年限、额度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20万元。  

      四、申报方式
   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在附件中下载申请书,填写完整后将申请材料交至本学院科研秘书,学院根据限报名额择优推荐,各科研秘书于 2016年10月11日前将本学院申请材料汇总(一式三份)交至我校科技处,并将电子版学院汇总表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我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待评审通过后进行网上填报。

1、2017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xls

2、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探索类项目推荐表.docx

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可行性方案(V2.0版).zip

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6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