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上海市第一批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22.07.2014  03:01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试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有关“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本市服务标准化工作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与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上海市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和《2014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市服务业组织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在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通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监局初审推荐,经我局审核,决定将11个项目列为创建2014年度上海市第一批市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见附件1)。现就做好标准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原则上为2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试点单位应在充分明确项目建设宗旨、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上海市服务标准化试点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4年7月30前分别以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形式报我局标准化处。

  二、各试点单位应在服务过程中组织实施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订并实施企业服务标准,在梳理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按照GB/T24421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需要的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服务标准化培训,规范自身服务行为,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以实施服务标准带动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其综合竞争力。

  三、试点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探索试点工作的新方法、新模式;在试点过程中应注意体系文件、标准文本和标准实施记录的有效性和符合性,按照服务业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准确、完整地记录。

  四、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监局要把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作为引导本市服务业组织强化标准化管理基础,提高服务质量,加速发展服务产业的有效手段。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日常监管和技术辅导,组织对试点单位实施服务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对试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向我局通报试点工作进度。

  五、试点工作期间,我局将结合实际,适时对试点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示范试点期满后,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评估的基础上,我局将根据相关服务业标准和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结合试点计划任务书和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联系人:王晓铭联系电话:5426326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宜山路728号502室邮政编码:200233

  附件:1.《2014年度上海市第一批创建市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名单

            2.《上海市服务标准化试点计划任务书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