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6年度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通知

10.03.2016  16:31

  各学院(部):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指南》业经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正式发布,课题申报工作同时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申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着力用当代马克思主义凝聚思想共识,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课题类别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指导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课题申报。2016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共设四类课题:重大课题、系列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面向全市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三、申报条件和申请资格

      各类课题的申报条件和申请资格参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指南》。

      四、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申报者须在我办网站的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中注册个人用户(已注册用户直接登陆系统即可),完成实名认证,补充(更新)个人资料,填写课题申报数据,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课题申请书打印装订后,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书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报者资格、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的。

      (3)申请人承担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课题(系列课题除外)在2016年4月10日前未获得结项批复的(以结项证书日期为准)。

      (4)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处理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5)未按照《申请书》规范填写纸质表格和打印装订的。

      (6)未按照“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进行实名认证,或提交的证件信息与用户注册时不符的。

      (7)未按照“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在线填写数据,或填报数据与报送的纸质《申请书》“数据表”内容不一致的。

      3.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审核《申请书》纸质材料的基础上,还需对本单位申报者的实名认证信息和网上录入数据进行审核。

      4.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申报材料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保证《申请书》数据填写的准确性和报送材料的完整性。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

      申请书》一式6份(1份原件和5份复印件)。

      5 .课题申报从即日起,新注册用户务必于4月1日前提交实名认证信息,以便科技处审核。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于2016年4月7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并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我校科技处,由我处统一上报。

2016年度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指南.doc

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6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