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的通知

05.12.2016  21:47

各区局(产业)工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公民道德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上海市民修身行动的深入开展、实现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不断提升,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雷锋和志愿服务,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常态化。市文明办会同工、青、妇等联合举办评选2016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活动,市总工会将择优推荐职工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若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本市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均属评选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2、在扎实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创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以及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6、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7、充分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

  8、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推荐工作采取工会系统逐级推荐的办法。区局(产业)工会将推荐材料报至市总工会,市总工会进行择优推荐报送。

  2、市文明办在各系统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候选名单30件,通过上海文明网及微信公众号在线评选,经评委会讨论通过产生好人好事10件,提名20件。

  3、三人以上(含三人)共同参与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

  4、推荐时须认真填写表格,提交300字左右事迹简介及一寸免冠彩照,并附1000字左右文字材料。申报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档于2016年12月16日前上报。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好人好事由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获奖个人和集体由市文明委授予荣誉证书和荣誉奖状。

  希望各区局(产业)工会积极参与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认真把关,推选出一批来自各行各业的,群众公认的,有社会影响的先进典型、好人好事,进一步推动职工素质工程建设与职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

  推荐材料纸质版送至市总工会宣教部(中山东一路14号211室,邮编2000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郝翔宇,联系电话:18918885582。

   附:2016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申报表

  上海市总工会宣教部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