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31.08.2016  00:40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本市会计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14-2020年)》(沪财会〔2014〕33号)工作要求,决定启动2016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并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努力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上海会计领军人才选拔、青年会计拔尖人才开发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输送后备力量。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二)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参加会计工作5年以上;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基本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底);

  (四)集团公司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经理)或单位后备及业务骨干。

   三、选拔程序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及主管财政部门协助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主管财政部门。其中:(1)各市级预算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直接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2)税务管理关系在各区税务局的企事业申报人员,报送至所在区财政局会计科;(3)税务管理关系在市税务三分局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报送至市财政监督局财政管理科。正式申报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至9月25日,主管财政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将所有申报资料统一交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选拔笔试。市财政局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集中选拔笔试,笔试内容为会计、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企业管理综合知识,笔试参考用书为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等。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间初步定为2016年10月15日(周六)上午9:00—11:30,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青浦校区(蟠龙路200号)(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选拔面试。根据申报人员笔试成绩及申报材料综合审阅情况,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公布,并书面通知申报人员和主管财政部门。选拔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专业综合分析能力、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10月22日,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青浦校区(蟠龙路200号)。

  (四)确定培训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资料审核、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成绩高低,择优录取、适当考虑市属单位与区属单位平衡的原则确定入选学员名单。2016年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培训班招生人数初定为50人。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6年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培训班培训工作于2016年11月启动,培训周期为2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另行通知。

   五、培养方式

  (一)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企事业会计实务、并购重组、内控与风险、审计与绩效管理、宏观经济、互联网等,集中培训目标是夯实理论基础、更新知识结构、创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附件2)。

  (二)社会实践。针对学员具体情况,确定学员学习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和实践单位,引领学员反哺社会,促进企事业单位经济发展。实践的目标是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深化培养内容。

  (三)跟踪管理。除集中培训和社会实践以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向学员提供必读和选读书目,并明确研究课题并进行跟踪管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按时组织有关研讨、讲座等活动,定期了解和评估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情况。

  (四)打造平台。建立优秀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培训管理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学员培训期间未能按照规定定期向学院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视为放弃培训。

  (二)引入淘汰机制。培训分为2个考核周期,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按一定比例实行淘汰。学员考核情况将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主管财政部门及学员所在单位。

  (三)颁发上海优秀会计人才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将颁发由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用印的上海优秀会计人才证书。

   七、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解决,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报销或给予补贴。

  联系方式:

  1.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朱 刚 54679568-17043;13817635579

  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务处

  吴文俊 69768000-68108;18121168109

 

  附件:1.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

            2.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安排表(暂定)。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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