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说明

14.02.2016  23:19
  一、基本情况说明   (一)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范围   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范围,主要包括市国资委出资监管的企业和市国资委委托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监管的企业。其中,市国资委出资监管的企业37家,市国资委委托市金融办监管的企业1家,市国资委委托市委宣传部监管的企业5家。合计纳入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企业43家。   (二)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   市本级国资收益收缴的比例实行“分类收缴”办法,经市政府批准,2016年市本级国资收益收缴的比例为:一般企业15%;公益性企业10%;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含)的小型微型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二、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主要依据预计应收缴的市属企业2015年度的国资收益编制。2016年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43家企业中,预计应收缴2015年度国资收益的企业为33家,其余10家企业因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等原因,根据规定2015年度不缴纳国资收益。   根据33家企业的税后利润和国有股股利(股息)收入等因素测算,预计应收缴2015年度国资收益70.4亿元,加上上年结转的27.5亿元,安排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97.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同)增加4.9亿元,增长5.3%。其中:   1.利润收入预算数为58.6亿元。具体包括:电力企业利润收入4.2亿元,化工企业利润收入0.3亿元,运输企业利润收入0.2亿元,电子企业利润收入0.8亿元,机械企业利润收入32亿元,投资服务企业利润收入16.5亿元,贸易企业利润收入1.7亿元,建筑施工企业利润收入2.3亿元,境外企业利润收入0.1亿元,转制科研院所利润收入0.5亿元。   2.股利、股息收入预算数为11.8亿元。   3.上年结转收入预算数为27.5亿元。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要求,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重点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有关支持产业调整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社会保障的要求,结合本市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   根据本年预算收入规模,按照“以收定支,不列赤字”的原则,安排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97.9亿元。其中:资本性支出73.5亿元,费用性支出7.5亿元,其他支出16.9亿元。具体如下:   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预算数为0.2亿元。重点用于弥补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的成本等方面。   2.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预算数为73.5亿元。其中:   (1)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15.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整合,推动本市国资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加快推进企业内部产业整合和传统商贸业改造提升,着力培育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等方面。   (2)支持科技进步支出15.7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养和发展、产业能级升级和调整转型、信息化应用与商业模式创新、研发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投入力度,加快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3)公益性设施投资支出24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民生项目及公益性设施的投资建设,着力推动浦东和虹桥机场重要基础设施改扩建,聚焦支持国家会展中心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本市航运、贸易等重点领域发展。   (4)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支出12亿元。重点用于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功能性要素市场体系健全和完善。   (5)生态环境保护支出6.3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涉及城市运行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建设,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预算数为7.3亿元。重点用于加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级提升和产业链优化,聚焦支持新兴产业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应用,增强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重大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着力推动国有企业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低碳清洁产业发展。   4.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数为0.7亿元。重点用于集团财务决算审计等财务管理支出,促进国有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预算数为16.2亿元。用于补充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的有关精神和要求,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国资收益收缴范围和支出安排等方面进一步调整优化。   一是国资收益收缴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和监督的要求,结合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进程,2016年本市将市国资委直接出资监管的3家企业,新增纳入市本级国资收益收缴范围。   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力度进一步加强。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资收益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关精神以及国家关于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协调的要求,本市推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机制,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不低于当年预算收入的19%,调入公共预算用于补充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进一步加大了对民生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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