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严抓劳动用工管理 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09.09.2016  17:35

  确保农民工的“血汗钱”不被“打水漂”。记者昨日获悉,本市公布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要用一到两年时间,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台账等制度;用三年时间,力争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到2020年,努力实现本市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全面规范企业用工

  根据要求,上海将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各类企业要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用工备案。探索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鼓励施工企业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本市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包企业要按照“先进场登记再施工作业、先退场登记再进入下一施工现场登记”的原则,使用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系统进行农民工进退场登记,并利用实名制登记信息,记录农民工每日考勤。对未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登记或实名制登记不到位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企业要在项目现场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台账人员名单必须与实名制登记人员一致。用工单位(施工企业)要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支付工资和编制台账,并经农民工本人签收。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由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主体责任。施工总包和分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欠薪企业定期申报

  上海将根据劳动用工诚信记录,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对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根据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水电供应、物业管理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探索建立欠薪行为预警防控系统,努力实现欠薪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在非工程建设领域,本市将不断完善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因破产、解散或经营者隐匿等情形无力支付欠薪的,依规及时启用欠薪保障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有效缓解群体性欠薪矛盾。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严惩拖欠工资行为

  对敢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赖”,上海绝不放过。根据规定,将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司法执行的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欠薪类行政处理决定及时财产保全制度,研究推动先予执行制度,确保劳动者工资债权落实到位。

  不仅如此,上海还将建立欠薪企业“不良名单”制度,健全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机制。行业监管部门建立企业违规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违法信息统一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欠薪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责任人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行为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