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在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02.09.2015  21:43

各位同学、相关部门、各学院:

携笔从戎、保家卫国是每一位青年人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是提高部队整体素质、强化国防建设的重要一环。遵照上海市委、市政府和警备区的要求,上海市征集大学生的比例要达到70%。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参加应征报名的对象范围包括:凡具有本市部属、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学籍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一)2015年年满18至24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二)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女性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二、优待政策

综合国家、上海市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入伍学生有关优待政策如下:

(一)奖励补助

1.批准入伍的学生,入伍前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代偿金额计算,本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批准入伍的学生,入伍期满两年退役复学,按规定由本人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国家对退役复学的本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从2012年起,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的,按照本市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优待金。

4.从2011年起,对服役期满退役、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万元。

5.入伍大学生退役后由部队发放退伍费。

6.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给予24个月社保补助金。

7.学校给予一定奖励。

(二)学业优待

1. 学校优待政策

(1)入学后第4学期结束以前参军者,复学后可以在文理大类允许的条件下优先转专业。

(2)退伍复学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且经审核预计能够完成本科学业者,可予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但该生成绩绩点不得低于2.5,且限报与本科阶段相同或相近的硕士专业;本条款不适用于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委培生、定向生、成人高考等类别学生。

(3)已获得本学期奖学金者,入伍后奖学金相应提升一级(获得一等以上奖学金者不提升);本学期成绩全部及格但未获得奖学金者,入伍后给予三等奖学金。

(4)本学期已修读完所选课程学时50%以上者,但未及考核的课程可以免考,其总评成绩以80分计。若放弃免考者,可参加相应课程重修,成绩以实际考试成绩计;若退伍复学后自愿报名参加相应课程补考者,以其补考实际成绩计。

2. 国家优待政策

(5)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毕业后3年内参加考研,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

(6)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7)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荣誉评选

对退伍复员大学生,视其在部队表现情况,优先推荐参与学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评选,优先推荐参与上海市相关荣誉称号评选。

(四)就业落户

1.参加上海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考试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荣获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杨浦区政府安置并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本市人民警察学员的招录工作中,公安、司法部门招录一定比例的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予以优先录用,对报考警察学员的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28周岁;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岗位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3.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村官”考试,对考试合格者优先招录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市相关职能部门每年组织国有大中型企业定向招录一定数量的退役士兵,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直接签订不少于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非上海生源的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五)选用培养

对参军入伍大学生,部队在选取士官、士兵提干、报考军校、保送入学等方面优先选用培养。详细法规政策请参看《征兵宣传手册》,或“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上海征兵网”(zbb.sh.gov.cn)。

三、咨询与报名

(一)咨询受理

同学们可到辅导员老师处咨询,亦可到市征兵办、学校武装部咨询。

市征兵办咨询电话为:62757143,62757242。

校武装部咨询电话为:35052321。

地址:学生处学生工作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元韬老师、殷文华老师。

(二) 报名时间

有意向参军入伍同学请到辅导员老师处报名;

截止时间:9月9日,中午12:00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有关部门和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征兵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契机,通过网络、微信、易班等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兵役法律法规和征兵政策规定,营造依法服兵役、参军光荣的校园氛围。

(三)确保兵员质量

落实政审责任制,把工作重心放在审查应征大学生的现实表现上,把好新兵政治质量关;严格体检工作责任制,认真搞好病史调查,把好身体质量关。

(四)严肃征兵纪律

全体征兵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征兵政策,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征兵纪律,把廉洁征兵贯穿工作全过程,保证征兵工作依法、规范、廉洁、顺利进行。

 

参军入伍宣传手册.zip

 

武装部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