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15.01.2019  14:30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简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以下简称月报)是反映我国经济运行情况的重要信息,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为做好2019年国有企业月报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国有企业月报编报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二)各中央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和地方财政部门(简称报送单位)的月报统计范围和口径应与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简称决算)一致。    (三)新增企业要及时纳入编报范围,因破产、关闭、重组、财务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变动时,报送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月报不包括所在地中央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数据;有计划单列市的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不含计划单列市的数据。     二、报送内容    (一)月报报表包括:报表封面、经济效益主要指标表、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封面信息应与决算报表封面信息一致。为全面反映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动态,提高月报与决算数据一致性,各报送单位应报送汇总及各级次企业分户数据。    (二)各报送单位应加强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随月报报表报送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反映当月本单位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基本情况、主要变动情况及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    (三)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应填报《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数据核对表》(附件3),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以传真方式与月报同时报送。    (四)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企业的信息是否涉密。凡企业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     三、报送方式    月报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s://tybb.mof.gov.cn)报送。系统操作手册可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http://zcgls.mof.gov.cn)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专题栏目中下载。    中央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各级单位(企业)通过统一报表平台报送;已完成统一报表平台二级部署的各省(区、市)财政厅(局),通过本地统一报表平台采集、审核和汇总本地区各级单位(企业)数据,并与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做数据同步;未完成二级部署的各省(区、市)财政厅(局)采用原方式报送;不适用网络报送方式的单位(企业),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专题栏目中下载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     四、报送时间    各报送单位应及时做好月报的审核、分析及汇总工作,并于次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五、有关要求    各报送单位应依照财务和产权关系做好月报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审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报送及时。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月报工作考核,并对2019年月报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以及报送动态信息和分析报告等情况予以通报。    请各报送单位于2019年1月7日前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将《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地方国有企业重点监测名单》(附件4,由省级财政部门核实调整)及《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附件5)报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68552419/2420/2856;    传真:010-68552882;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报表       2.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编制说明       3.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数据核对表       4.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地方国有企业重点监测名单(略)       5.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    

财   政   部

2018年12月26日

财资〔2018〕103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