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的通知

23.06.2016  18:35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宣教部:

  按照《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5-2019年)》的工作安排和全总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2016年,中华全国总工会继续命名200个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并进行资金扶持。近日,全总下达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上海市可推荐12个优秀示范点。全总将在推荐基础上严格审核,选定6个单位命名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结合实际,推荐在职工教育培训中切实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

  (二)推荐名额适度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倾斜,更好地发挥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在帮助职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推荐名额适度向网络教育培训阵地倾斜,示范带动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立体化网络。

  (四)推荐名额适度向工会系统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倾斜,进一步扶持和加强工会系统职工教育培训阵地建设。

  二、注意事项

  (一)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候选单位须填写《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申报表》,提交一份1500字的事迹材料,并加盖管理单位印章。

  (二)推荐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6年7月15日截止,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经费安排和监督管理

  (一)全总2016年将投入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200个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建设。

  (二)获得示范点称号的单位要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规范合理地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三)全总、市总对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不定期检查督导,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新命名示范点进行抽查,督促各单位按要求配备和使用扶持资金并积极发挥各示范点教育培训职能。

  (四)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由全总统一颁发铭牌。

  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于7月15日前,按要求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市总宣传教育部,同时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63211939-2111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4号211室

  邮编:200002

   附件: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申报表

  上海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