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在我校举办

24.07.2015  13:35

7月18日上午,由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和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联合承办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在我校举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蒋传海教授,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周仲飞教授,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处长温英民,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廉政监察员毕东升法官,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等出席开幕式。开幕式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首先为本次会议致辞,张鸣起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本届年会的主题——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问题研究,与当前形势紧密结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他对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和生态保护方面取得的成就予以积极评价,并就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工作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

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蒋传海代表学校向在场来宾致欢迎词。蒋传海副校长简要介绍了上海财经大学概况和学科建设情况,以及近年来法学院取得的长足进步,尤其是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团队在环境法的教学与科研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上海政法学院周仲飞校长在致辞中代表上海政法学院欢迎各位学者参加环境资源法年会,周仲飞校长介绍了上海政法学院的发展历程,并指出环境资源法是上海政法学院的重点建设学科,希望为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作出贡献。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处长温英民在致辞中首先代表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庆瑞和副司长别涛对在上海召开环境资源法研究会2015年年会表示热烈祝贺,并对于本次年会的主题表示肯定。温英民引用了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与副部长潘岳在相关会议上的讲话指出:环境保护部将2015年作为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提出了要让环境保护法成为环境保护方面的底线与新常态。希望各位学者能为应对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新问题、新矛盾、新挑战,为环境保护法的发展提供真知灼见。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廉政监察员毕东升法官在致辞中指出,为适应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门审判机构——环境资源审判庭。自成立以来,审判庭主要在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区别的管辖制度、加强学术界与实务界的沟通和合作等四个方面不断努力,并提出了下一步环境司法工作的四个发展方向。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在致辞中强调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意义,并与大家一起分享了上海市法学会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

最后,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致辞,他提出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极富针对性和实用性,今年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其“严厉”主要体现在严格的法律措施、严格的法律责任以及严格的执法要求等方面。新环保法为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查处力度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环境资源法治建设在环境执法理念和思想方面还有待提高。蔡守秋教授希望与会专家在看到环境资源法治发展大好形势的同时,还需要直面环境执法等一系列困难,利用本次会议,围绕主题,对现实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研究。

来自全国各地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共230余人出席本次大会。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大家围绕“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研究”、“环境法律体系与环境法法典化研究”以及“大气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四个议题展开热烈讨论,其中共有46名专家学者做主旨发言和专题发言,24名评议人就发言进行点评。到会代表提交论文200余篇,论文观点有理论与应用价值,参会人员普遍感觉收获良多。本次大会的成功举办,展示了我校法学院在法学领域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供稿:付卓婧 供图:童心、付艳 编审:王雅静 收稿日期:2015年7月20日)